“吴承恩复活”“曹雪芹转世”,电子阅读经典名著需要付费吗? 阅读写作导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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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恩复活”“曹雪芹转世”,电子阅读经典名著需要付费吗? 阅读写作导写练 导语: 数字化时代,版权意识得到加强,公众对付费阅读、付费听歌等形式并不反对。这 既体现了“版权保护”意识已深入人心,更说明这个社会正在逐渐形成人人尊重知识、 处处传承文化的良好氛围。然而“版权”在鼓励大家创新创造的同时,却被一些别有用 心的网络平台“滥用”“粗制”,将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精神财富据为己有,将“版权” 异化为攫取利益的创收手段,毫无底线。试问,无理无据只为谋私利,究竟是从何而来 的“自信”? “曹雪芹转世”暴露数字时代“版权保护”滥用 (题目即观点,吸引读者阅读兴趣,引人深思。) ①最近有网友发现,某网文平台在《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 恩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VIP”等字样,另有读者在阅读《红 楼梦》时收到“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网站提示,引发广泛关注。 (开篇交代“吴承恩‘授权’发行”“曹雪芹‘邀请’付费”等网络平台现象引发 关注。) ②对此,不少网友调侃“吴承恩复活”“曹雪芹转世”。吴承恩、曹雪芹不可能“授 权”“签约”,网文平台如此标注显然是荒诞的。这番调侃的背后更多的是质疑。根据我 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 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像《红楼梦》《西游记》等古典名著早就进入公共领域,是 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应为全民所共享。网文平台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将其标注为 “版权所有”并纳入“付费阅读”范围,这样的做法不仅不是保护版权,反而侵犯了公 众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版权保护”并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反而侵蚀了著作 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边界,不利于知识的传播与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影响了读者的阅 读体验,不符合平台发展的长远利益。(质疑乱象,分析原因,指出这种“复活”“转世”式的“版权保护”滥用实为侵 犯了公众的权益,并在知识的传播、读者体验、平台发展等层面呈现多种弊端。) ③人们的网络文化消费习惯渐渐养成,不仅网络文学,只要是原创的网络图像、视 频等,都可以通过签约网站、付费模式等获取相应收入,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网站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数字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一方面鼓励其传播,维护 用户的合法权益,才是符合互联网精神,也符合著作权法精神的。一些网站只图赢利, 并未担当起文化保护与传播的双重职责,滥用“版权”概念,以至于占公为私、跑马圈 地,阻碍了数字文化产品的传播,产生了一系列乱象,比如,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 一经公布就被某网站打上水印实行付费下载;一些期刊网站对本应供读者免费浏览的论 文进行明码标价等,亟待规范与治理。 (对比论证,由规范“版权”到滥用“版权”,指出一些网站乱象亟待规范与治理。) ④纸质阅读时代,读者购买《西游记》《红楼梦》等图书,并没有人会认为这就代 表图书出版单位享有这些古典名著的“授权”,不难看出,数字阅读时代,“吴承恩复活” “曹雪芹转世”等“版权保护”的错误操作,是一些网文平台在从纸质阅读到网络阅读 的迁移中对“付费”概念进行了有意无意的偷换,同时,也钻了数字文化产品相关权利 保护的实践经验不足、权利边界不甚明晰的空子。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要找 到保护数字文化产品的正确方式,尤其要防范一些以维权为名,行侵权之实的做法。网 络时代,技术条件进步,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与文化的传承,无论是人们的知识产权保 护意识,还是相关保护措施还应更上一层楼。 (策略性分析。重申观点,提出策略。) 来源:2020 年 06 月 13 日《中国艺术报》 【时代警语】 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要找到保护数字文化产品的正确方式,尤其要防范 一些以维权为名,行侵权之实的做法。网络时代,技术条件进步,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 与文化的传承,无论是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是相关保护措施还应更上一层楼。【思维串联】 【考点精练】 1.阅读语段,完成相关问题。 像《红楼梦》《西游记》等古典名著早就进入公共领域,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应为全民所共享。网文平台打着以保护版权为旗号将其标注为“版权所有”并纳入“付 费阅读”范围,不仅这样的做法不是保护版权,反而侵犯了公众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版权保护”并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反而侵蚀了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边 界,不利于知识的传播与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影响了读者的阅读体验,不符合平台发展 的长远利益。 对上述横线处病句修改恰当的一项是( ) A.网文平台打着以保护版权的旗号将其标注为“版权所有”并纳入“付费阅读”范 围,不仅这样的做法不是保护版权,反而侵犯了公众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B.网文平台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将其标注为“版权所有”并纳入“付费阅读”范围, 不仅这样的做法不是保护版权,反而侵犯了公众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C.网文平台以保护版权为旗号将其标注为“版权所有”并纳入“付费阅读”范围, 这样的做法不仅不是保护版权,反而侵犯了公众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D.网文平台打着保护版权为旗号将其标注为“版权所有”并纳入“付费阅读”范围, 这样的做法不仅不是保护版权,反而侵犯了公众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2.读写一体化训练 (开放性试题) 先是给黑洞照片打上水印备受质疑,后因国旗、国徽等照片违规被迫道歉,随后以版权保护之名谋利的商业模式遭到讨伐……这一系列“神操作”将“视觉中国”这个图 片网站推上风口浪尖。规范版权保护可谓任重道远。作为数字时代的一名青年,对于 “版权保护”,你有怎样的经历与体会?请给国家相关部门或网络平台写一封信,表达 你的观点,为规范“版权保护”献言献策。不少于 300 字。 【相关链接】 “给吴承恩付版权费”,开玩笑! 日前,某网文平台在《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 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VIP”等字样,另有读者在阅读《红楼梦》时收到 “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此事一经曝光引发广泛关注。 从网友们忍不住调侃“吴承恩复活”“曹雪芹转世”“《红楼梦》变《聊斋》”的质 疑声中,不难感受到他们对该网文平台行为的不满。这些著作都已经是流传数百年的经 典著作,其作者也早已名垂青史,给网文平台授权?简直天方夜谭。 众所周知,关于著作权保护,法律在强调保护创作者私权的同时,也强调知识的传 播。因此,会通过对著作权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保护社会公众对于知识和信息的获 得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 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 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权的 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对已经超出保护期限的作品进行使用,而以上提及的经典名著, 显然已经超出了版权保护期限,网文平台自然无权以作品版权为由进行收费。 近年来,随着国内版权环境的逐步改善,数字阅读行业的版权收入占比正不断扩大。 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统计数据,2015 年数字阅读行业版权收入占比仅为 3.4%, 到2019年这一数字上升至28.9%。读者对于数字阅读的付费阅读意愿已经得到显著提升。 网友的不满,不在于“被收费”,而在于“不合理收费”。网文平台提供阅读服务本身也 需要运营成本,在读者认可的情况下收取服务费用无可厚非。 所以说,就此次事件而言,网文平台要想重新赢得消费者信任,关键不在于取消收 费,而在于向读者说明其版权是何种版权,是否为相关内容提供商授权,抑或是技术系统失误。只要能够证明自身并非恶意就这些古典名著的版权进行收费,读者想来也是能 够接受的。经过此次风波,相关部门也不妨进一步思考如何规范数字阅读的发展。比如 说,通过实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等方式,各方协作由权威部门、机构等对进入公有领 域的传统经典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公共信息推出数字化版本。如此,不仅有助于知识 的传播、文化的传承,也能够更好地实现公众的合理使用和阅读权。 来源:2020 年 06 月 09 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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