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高考作文热点时鲜素材集锦:人民网三评“社会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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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高考作文热点时鲜素材集锦:人民网三评“社会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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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网三评“社会性死亡” 行 远 【一评】 下一个是谁? 近日,因“清华学姐”的热搜占据了各大社交平台,所谓“社会性死亡”再 度引发舆论热议。从想让别人“社会性死亡”到自己面临“社会性死亡”,反转 就在一夜之间,既让人感慨舆论生态之复杂,也让人为此不寒而栗。 何谓“社会性死亡”,难以界定。在当下的网络语境下,“社会性死亡”已 逐渐从最初的网友自嘲流行语,慢慢演变为个体遭遇网络暴力后,陷入社交往来 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困境的一种代名词。最常见的后果是,当事人正常生活 遭受极大震荡,承受“巨大的身心伤害”。 一条朋友圈、一段监控视频,让“清华学姐”从假设的性骚扰“受害者”变 成了真实的网络暴力受害者。在这场舆论的“狂欢”中,人们再一次真切感受到 ——让人“社会性死亡”竟是如此容易。 这不是第一起发酵为公共事件的网络围观。不管是轻易相信了“梁颖被性 侵”,还是被“老师体罚学生致吐血”的谣言蒙蔽,舆论轻易地就被“操控”了, 是公众没有辨别能力吗?当然不是。 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言,“我们人类的本质就是常常受外界各种思 想、情感和习惯所影响。”按照勒庞的观点,群体总是无意识的,这种无意识支 配着我们的行动。在群体中,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就消失了。如果有人在群体中 说希望某个人死,再添油加醋编些细节,这个人就难以生存。互联网的发展,给 了这种“无意识”无限放大的可能。 在“清华学姐”事件中,当事情从个人的朋友圈被搬运到学校匿名的 BBS 上之后,雪球就越滚越大,学弟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被不断“人肉”出来。随着更 多的“好事之徒”把事件搬运到微博、各类论坛,再经过营销号的“推波助澜”, 事情失控,学姐自己最终也遭到了舆论的反噬。如果说学姐发声只是为了维护自 己的“权益”,那其他人的转评、传播、审判、“人肉”,则是这场“闹剧”的 推手。 众所周知,人的直接经验所能感知的周边环境是极其有限的。在互联网出现 之前,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几乎是人们获取大量信息的唯一有效途径。媒体对某 个事件报道得越多,此事件就越容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网络传播的快速 发展和网民人数的迅速增多,各种社交网络平台把人类社会及其多样复杂的各个 部分连成了一个新的世界,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都发生着深刻变化。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舆论表达方式更为碎片化、情绪化,每个人的随手转评,都 有可能在为雪崩助力、为大火添柴。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网络围观没有问题,发表看法也无可 厚非,拥有朴素的正义感更不该被苛责,但越过了道德和法律边界,利用舆论传 播的便利在一旁添油加醋、煽风点火,则是极为不可取的。如若不加规制,危害 的将是我们每一个人。 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某一个“吃瓜群众”,不经意间也可能会成为“群众” 眼里的“瓜”。如果这类事件层出不穷还不足以引起警醒,那么我们有理由发问, 下一个被“社会性死亡”的人,会是谁? 2 【二评】 谁是补刀者? 让罗某“社会性死亡”的梁颖,在事件反转之后,本人和家人遭受了网络暴 力;污蔑老师体罚孩子致吐血的家长,在事件澄清之后也受到了网友谩骂;“清 华学姐”在道歉之后,受到网友关于身材、长相和分数的抨击……类似事件层出 不穷。 结合数起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的大致路径:爆料者挑起话题——“吃 瓜群众”网络围观——“好事之徒”煽动舆论——网友“人肉搜索”——真相出 现反转——爆料者遭遇舆论反噬——舆论泛化谩骂——社会撕裂加剧。 2018 年,四川德阳的女医生因为与两个未成年人发生冲突遭到“人肉搜索”, 后服药自杀。从事发到去世,只有短短 5 天时间。在她去世之后,曾经对她“人 肉搜索”和攻击的人,开始转头去攻击两个未成年人。一个人的言语不至于杀人, 但“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当你突然死去,所有人都开始爱你。”近段时间经常出现在网络上的这句 话,文字看起来极其简单,却杀伤力十足,透露着冰冷与恶毒。转发扩散、声援 “弱者”看似是维护正义,但在真相不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所有以伸张正义 之名让无辜者蒙冤的言行,都无异于推了一把悬崖边上的人。 可见,“社会性死亡”事件背后的推手就是赤裸裸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之 所以属于暴力,是因为它是一把双刃剑,对人的伤害是无差别的。最初的受害者 首当其冲,曾经的施暴者也同样难以幸免,他们身边的亲友也会被“连坐”“示 众”。舆论批评的泛化,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放大舆论的负面效应,进 而撕裂社会。 这当然不是拒绝围观和发声。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背景下,借助舆论的 力量扩大影响以达到自己的合法诉求,本身没有问题。必须承认,如果没有舆论 的关注和推动,“呼格案”“张玉环案”等不会迎来更符合法治精神的反转,陈 春秀、王丽丽等“被冒名顶替”不会那么快受到有关部门重视。正是因为舆论围 观的力量,才能让很多事件有机会进入公共空间讨论,才能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 发展。 理性的围观和发声,是对社会不公的矫正。真正需要警惕的,是那些不关心 事实真相如何,罔顾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急于把个人观点、道德审判、情绪宣泄 当作正义之声的噪音。至于网络空间会不会因为这些言论变成“黑暗森林”,当 事者会不会成为受害者,其他人会不会被“株连”,几乎完全被忽略了。 爆料者与围观者都不应成为这种“噪音”的生产者与传播者。这事关网络空 间的清朗,事关社会文明的进步,事关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 地。任何言行,一旦超过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就要承担相应后果、付出法律代 价。 构建一个理性对话的互联网舆论氛围,极其重要,极其紧迫。如果说爆料者 是操刀人,那么有必要追问,谁是补刀者? 3 【三评】 我们的担当! 网民敢于爆料、勇于发声,一方面体现了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 说明互联网给了更多人表达诉求的可能。但是,频繁出现的爆料翻车和网络暴力 一再提醒我们,舆论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 在各类网络围观事件中,从舆论监督到舆论审判往往只有一步之遥。一旦模 糊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很可能就会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久前,广受关注的伪造血衣诬陷老师体罚的广州妈妈被判刑。广州市白云 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9 月份, 罗某发布了警方对“梁颖指控强奸案”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表示后续对梁颖的民 事名誉侵权诉讼还在正常进行。在此前的江歌案中,网民谭某恶意发帖攻击江母, 最后以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些判例昭示:越过红线,法律绝不会姑息。 自由从来都不是没有边界,网络空间亦然。作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 不符合人民利益。把目光拉回到一起起“社会性死亡”事件中,对爆料者来说, 可以借助舆论的力量表达合理诉求,但不能煽动舆论,以事实为依据,不夸大其 词、不泄露隐私应是底线;对围观者来说,在进行道德评判之前,理性围观、谨 慎发声尤为重要,不泄愤带节奏、不站队传谣言是前提。 即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 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 撑。 近年来,从国家网信办先后推出的“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 等系列管理规定,到 2019 年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从“净网” “剑网”等专项行动,到为期 2 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 治……国家相关部门采取的一系列互联网治理组合拳,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一些标志性的互联网事件屡屡出现,一次又一次引发关于“社会性死 亡”的讨论,无疑是在提醒我们——网络传播手段不断发展,舆论形态也在不断 变化,引导网络舆论良性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国家应从法律层面施以重拳,特别是 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惩处;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平台内容生态建设的指导 和督促,为在网络空间激浊扬清保驾护航;各舆论传播平台应充分履行自己的主 体责任,对引爆网络的舆论热点保持冷静,对那些看热闹不嫌事大、“助纣为虐” 的营销号,要根据平台管理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身处网络空间,我们需要的是阳光充盈的“数字化生存”,没有人希望目睹 更多冰冷彻骨的“社会性死亡”。作为网络空间一员的我们,尤其要从我做起, 理性上网,理性对话,为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集聚力量。 4 【相关评论】 “社会性死亡”,谁来管管“梁颖”之流? 人民网评 行远 近日,“梁颖”“罗冠军”两个普通人频繁登上微博热搜,“社会性死亡”一 词也刷爆网络。 围观这件事,除了让人感受到了舆论的力量之大以外,更让人生出一阵寒意。 8 月 8 日,梁颖在微博发表一篇《爱你,才要强暴你》的文章,声称自己被 罗冠军强奸,后不得已爱上了对方。在她的故事中,“强奸”“施暴”“堕胎”等 描述让人不寒而栗。一个女孩将自己如此惨痛的经历发布到网上,引发了全网的 关注。一时间,对弱者的同情,对女孩的心疼,对“性侵害”的深恶痛绝,让事 件的另一位当事人成了众矢之的。本着“强奸犯”不配拥有人权的朴素正义,网 友们对罗冠军以及家人进行了网络暴力,被打上“强奸犯”三个字的罗冠军的照 片全网流传。出于对梁颖的鼓励,不少网友自发用打赏来声援这个“敢于发声” 的女孩。 然而,事件却反转了。9 月 3 日,梁颖清空了所有微博。9 月 5 日,梁颖委 托律师公开道歉,表示自己并没有被强奸,曝光并且冤枉罗冠军只是因为“没有 处理好分手事宜”,至于挑起舆论引发热搜,则实属意外。对于打赏的金额,也 将原路退还。 一方当事人致歉了,公众围观的热情退却后,也会逐渐忘记这件事。可事件 的另一方受到的伤害却不会那么快过去。9 月 4 日,罗冠军发布长文《罗冠军的 自白与呼吁》,声称自己“完全社会性死亡,声誉尽毁”。半年搬家 3 次,工作换 了 3 个,每天收到几十万条私信辱骂,生活已经受到极大影响。 不是当事人,永远无法想象这件事的影响有多大。就像罗冠军在微博里提到 的,“就算我公布了全部事实经过与相关证据,甚至她也在网上帮我发布澄清声 明,但我也会跟电影《狩猎》中的卢卡斯一样,永远会有人相信‘我做了’,一 辈子生活在阴影之中。”有些伤害一旦造成,将会是终生的。在这场舆论的“狂 欢”中,没有赢家。在被冤枉的日子里,罗冠军被舆论“社会性死亡”;在真相 大白之后,梁颖也遭受了网友新一轮的网络暴力,有些可能就是曾经替她伸张过 正义的人;仅凭片面认知而错付了真心的网友,更是如同吃了苍蝇一般,“恶心 想吐”。 “闹大了才会有人管”。尤其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背景下,借助舆论 的力量扩大影响以达到自己的合法诉求,似乎是一条捷径。 不得不承认,如果没有舆论的关注和推动,“呼格案”“张玉环案”等冤假错 案不会得到平冤昭雪。可以说,正是因为舆论的力量,才能让很多事件有机会进 入公共空间讨论,才能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但,舆论是把双刃剑。互联网 的发达,一方面让每个人的声音都能被听到,另一方面却因为信息海量让人难辨 真伪。 今年 5 月,网传广州方圆小学一名老师体罚学生至吐血,就曾引发网友广泛 关注,随后事件反转,属于当事人雇请人员进行炒作。这不是第一起利用舆论的 案例,更不会是最后一起。但是,这样的事件多了,不仅会伤害围观事件的普通 人,也终将会让自己被舆论所反噬。不管什么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夸 大事实编造谎言,更不能利用公众的善意达到煽动舆论的目的。这应该成为一个 社会的共识。 5 在西班牙剧《纸钞屋》中,一群抢西班牙皇家造币厂、西班牙银行的劫匪, 利用舆论对政府的不满,把自己塑造成了正义的化身,获得了公众的支持。影视 作品可以看完一笑而过,现实却经不起一次次的反转。舆论本身是无辜的,真正 让人害怕的是那些利用舆论的人。谁来管管“梁颖”之流? 以刑事公诉向网络诽谤行为亮剑 作者:史奉楚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杭州女士谷某取快递被偷拍,被恶意编派成“富婆出轨快递小哥”谣言并在 网上传播,谷某由此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遭遇“社会性死亡”。 谷某向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如今升级为公诉案件:12 月 25 日,根据杭 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 查。 该谣言通过网络发酵后,引发多人关注、转发和评论,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 烦扰和压力。这一惊悚的“出轨剧情”竟然是不法分子自导自演的谎言,是泼向 被害人的污水,给网络秩序和被害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因而,行为人被提起刑事 公诉一点也不冤。而司法机关将该案转为公诉案件处理,也体现出其维护网络秩 序的担当与有为。 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时代,很多人不是看视频就是刷朋友圈,对网络上流传 的各种信息,尤其是“花边新闻”乐此不疲。而一些人则闲极无聊,编造或者自 导自演一些视频或聊天记录以吸引关注,或编造一些“两性新闻”博取眼球。殊 不知,这些人自导自演的剧情以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无中生有的剧情和臆测对 无辜者的名誉带来了严重侵害,让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受到不良影响,同时也给 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破坏。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 名誉,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原则上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被害 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可启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程序。这是因为,诽谤罪往往 针对的是某个具体的被害人的名誉,属于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由被害 人决定是否对行为人启动刑事追责即可,无需动用国家司法资源。 但是,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说明其危害性已经相当 大,理当由司法机关主动介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譬如,诽谤行为引发群体性 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已经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严 重滋扰侵害,不启动公诉程序不足以惩戒恶行,不足以修复被损害的社会秩序。 杭州这起导致被害人“社会性死亡”的网络诽谤案,是否已经恶劣到属于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案件呢?从报道可知,该诽谤案件不仅给被害 人本人带来了名誉上的败坏,影响了其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通过网络发酵后, 对被害人的伤害更是扩大数倍甚至数十倍,借助互联网广泛传播的诽谤,已不仅 仅是针对某个被害人的造谣和污蔑,也对互联网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了不小的伤 害。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类似案件启动公诉程序当是职责所在。 互联网时代的诽谤案件具有特殊性,其杀伤力不仅局限于被害人本人,而且 是辐射于整个互联网及各地网民,是对互联网模式下社会公众的视觉污染。对诽 谤案件启动公诉程序的意义在于,司法机关的担当与作为,让遭遇侵害的被害人 不再一个人战斗,让受到视听污染的网民不再无能为力。 司法机关挺身而出积极作为,利用强大的优势资源搜集证据惩戒恶行,既体 现出对个人权利的重视,也弥补了个人面对侵害时的难以反击。此举同时强化了 6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导向,让更多人从事网络行为时心有所敬、行 有所畏。 公益证书竟然能买 诚信教育必须抓紧 来源: 郑州日报 加盖公章,并写有志愿者姓名和服务时长的公益证书,竟在网上明码出售? 据媒体报道,一些学生出于拿证书加学分、申请奖学金、升学等目的,在二手交 易平台上购买公益证书。记者向主办方核实“2020 某某马拉松赛”志愿者服务 工作证书的真伪,得到确认该志愿者证书由组委会所发,而这样的证书只需 220 元就能在网上买到。 由于高校日益重视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以及学生在申请出国留学、求职时, 公益服务记录能起到添砖加瓦的作用,有相应的公益服务证书和公益活动记录对 学生越来越重要。然而,一些学生获得公益服务证书的方式,不是自己亲身从事 公益服务,而是想着投机取巧,在网上买一张证书。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那些对 学生进行评价的机构,还对踏实从事公益服务的其他学生造成不公。 公益服务是人们出于善心从事的服务性工作,本应该是不计物质回报的付 出。有关机构向参与公益服务的人发放证书,既是对他们的精神褒奖,也是为了 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将从事公益服务的情况纳入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也旨 在勉励学生的公益心,选拔出那些真正促进社会进步的人才。因此,“真善美” 是公益事业的核心价值,诚信是公益活动的根本。那些伪造或者冒名使用公益证 书的人,从根本上违背了公益理念。 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网络上贩售的证书本身不是假的,证书是真的,公章是 真的,只是上面名字的所有者根本没有参加过公益服务。很有可能是一些“内部 人”在取得盖有公章的空白证书后在网上出售。因此,在查处这些破坏公益精神 的案件时,要注意顺藤摸瓜,从源头上切断公益领域的蛀虫。 公益证书在网上随意贩卖的情况,也暴露出组织公益服务的机构把关不严、 对公益服务记录掉以轻心的问题。从笔者从事公益服务的经验看,一些组织公益 服务的机构只管批量印制证书,在公益服务活动结束后向志愿者发放时甚至不写 名字,让志愿者自己补充填写,一些剩下没发放的证书也不会及时销毁。也许在 一些管理者看来,这样的证书“含金量”不高、“没什么用”,但能够取得空白 证书的内部人员,就有可能把它当成不可多得的“商机”。 在要求组织公益服务的机构加强管理的同时,治理公益证书网络贩卖乱象, 最根本的是督促学生树立诚信意识,系好“诚信”这粒对成长至关重要的扣子。 对此,要充分发挥诚信档案的作用,对失信者严加惩戒,让全社会树立诚信记录 伴随终身的意识。只有让失信者付出其难以承受的代价,才能让社会形成重视诚 信的氛围,使更多人不敢轻易失信。 其实,在一个成熟的诚信社会里,维持信誉的根本方法,不在于严苛的事前 审核,而在于对失信行为的唾弃,尤其是让失信者犹如“社会性死亡”的震慑力。 正常的社会,“守信”本来就是对公民品格的基本预设。 网络买卖公益证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启示:要告别单一的以考试分数评 价学生的惯性思维,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养,离不开科学的方法和细致的监督, 更离不开人人守信的社会氛围。 7 给骚扰女学生的副教授上一课 林如敏 来源: 羊城晚报 武汉大学一名副教授杨某某被曝长期骚扰本校女学生。近日,武大通报,杨 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杨 某某予以解聘,并按程序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儒雅博学、传道授业、春风化雨,这是人们对高校教授的普遍想象。四处骚 扰女学生的副教授颠覆了人们的惯常认知。眼下,他不得不咽下这一杯自己酿就 的苦酒。 据媒体报道,此前,杨某某就在 2017 年和 2019 年两次因类似事件被通报批 评。看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副教授好色贪淫,数年来一以贯之。 网友举报和媒体报道部分还原了副教授的恶劣举动。他虚构身份,频繁在校 园公共场所搭讪女生,要求添加微信,言语越界,并伴有性暗示。虚构身份,无 非做贼心虚,四处撒网,企图广种薄收。在这里我们很乐意给副教授来一句卡拉 OK:春已走,花又落,用心良苦却成空。 一之谓甚、岂可再乎,副教授却是屡教不改。在武大这样一所驰名中外的高 校里,大多数人都在心无旁骛地做学问、搞科研,一个色令智昏的副教授该是多 么凄凉。 搞笑的是,副教授说,其在国外接受训练 20 多年,如果因为这样轻易地社 会性死亡,“国家培养我们有什么意义?”他的逻辑难道居然是,因为他是个副 教授,所以应该在伦理、道德、法律方面享有更宽松的尺度?副教授脑袋被门夹 扁了吧。 世路无如人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就让我们给猥琐的副教授上一课吧:“零 容忍”“绝不姑息”是处置师德师风问题的基本立场,这已是常识,无论你在国 外接受训练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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