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童年·兔和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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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童年·兔和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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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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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疯狂·童年·兔和猫  在鲁迅的《呐喊》、《彷徨》中,有两篇小说是写疯狂的,即《狂人日记》和《长明灯》。《社戏》、《故乡》却是写童年生活,《兔和猫》,《鸭的喜剧》则是以小动物为叙述对象。这些小说在风格上显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文学性与影响力也并不相同。《狂人日记》、《故乡》一般被认为是鲁迅的经典性小说,几乎家喻户晓。《社戏》在青少年语文教育中被普遍推广,在研究者那里却很少引起强烈的兴趣。至于《兔和猫》、《鸭的喜剧》则普遍不受重视,仅仅停留在少数研究者那里。我将这些作品汇聚在一起,目的不是要在文学性上将它们提升到一个统一的层面,而是将它们纳入到鲁迅精神世界的基本结构之中,将它们看作是鲁迅所采纳的共同叙述范式。这些小说的共同之处在于:都采用了自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和小说叙述范式,自然是一种开放性生命价值的隐喻,在不同文本中被灌注了不同的意义,并决定了文本的基本意向。    一、疯狂:酒神的生命意志     《狂人日记》、《长明灯》都是以精神病患者——疯狂者为表现对象,并对传统与现实构成彻底的否定性。“狂人”对儒家文化进行了毁灭性的颠覆;“疯子”所颠覆的吉光屯和“长明灯”则具有更宽泛的象征性:“铁屋子”以及支撑它的传统与现实。这种意义的达成,关键在于“疯狂”叙述。鲁迅通过“疯狂”,使个体生命与社会文化秩序彻底断裂,并赋予它一种剧烈的颠覆性。“疯狂”既是一种“自然”话语,也是一种生命话语叙述——个体生命价值的隐喻。  在我们的文化中,“自然”具有两种类型的意义:一种是存在自然,即与人类社会相区别的客观存在物,如山川草木,日月星辰等;一种是价值自然,它不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而是被赋予了丰富的文化价值。如中国道家文化的“道法自然”,“回归自然”等。存在自然在科学范围之内,是科学探索的对象;价值自然则在人文范围之内,成为价值叙述的一种方式。在人类文化中,价值自然往往作为社会理性文化(包括科学)的对立性价值出现。如道家文化的自然作为价值否定儒家文化的封建理性。西方浪漫主义的自然不仅对抗传统,还反对启蒙理性、工业化的物质主义倾向。因而,价值自然的本质在于“祛魅”,“祛除” 被普遍化的理性规范凸显边缘化的个体价值,无论是封建理性抑或现代理性,都是价值自然的反抗对象。如果我们用中国传统术语表达的话,价值自然是“无”,而社会理性文化则是“有”。如果说社会理性文化是建构,是秩序的达成,价值自然则是对秩序的解构,是个体生命自由体验。所以,价值自然,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生命文化。价值自然作为一种自觉的哲学、文化,在中国古代是道家文化,在西方则指“希腊化”之后注重个体自由的思想,浪漫主义精神和现代生命哲学的一部分。它们都有“崇尚自然”——以自然状态作为价值隐喻对抗社会理性。  价值自然反抗社会理性文化,其内部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个体生命自由的不同风格。从大的方面看,主要有两类不同的价值倾向:一种是宁静、超脱,它意识到社会理性对人的压抑、束缚,从而远离社会理性规范,寻求边缘化的生活方式。这是传统价值自然主流方式。田园生活、日常生活等等。一种是峻急、炽烈,传统价值自然中那种更激进的倾向,如中国道家文化的疏狂,如嵇康思想性格,西方浪漫主义的激进一流即拜伦等人的摩罗风格,尼采重估一切价值的酒神精神,以至于后现代主义者福柯的为疯狂辩护等,都属于这种风格。  鲁迅的疯狂叙述,显然属于后一种风格。这种疯狂叙述来自于其早期所接受的拜伦等摩罗诗人和尼采等人的生命哲学。狂人、疯子是“拜伦式英雄” 与尼采的酒神精神的形象达成,是鲁迅思想积淀的文学升华。“拜伦式英雄”与其他浪漫主义的个人主义性格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撒旦性格,那种狂暴、激情的叛逆和反抗,带有强烈的个人本能色彩,和尼采的酒神精神完全一致。这种撒旦的恶性反抗已经远离了传统主流浪漫主义,它业已进入了现代生命哲学的范围。现代生命哲学的“内转”是突破理性意识,转向人的潜意识,即向人的本能掘进。  “疯狂”是鲁迅文学叙述的一种基本策略或原型,显示了鲁迅作为生命性作家的最具个人性的魅力。《狂人日记》式的疯狂话语被鲁迅不断复制和置换变型,在鲁迅整个创作中具有充分的显示。鲁迅第一首散文诗《自言自语》也是一种疯狂叙述。叙述者的陶老头满嘴胡话,完全可以看作是狂人的移位或置换变型。《野草》是“梦话”,可以看作是“疯话”变型。鲁迅喜欢愚人、傻子,都是对疯狂嗜好的流露。鲁迅不止一次地以傻子、愚人为价值尺度来批判“聪明人”、“巧人”、“伶俐人”鲁迅的杂文可以看作是这种疯狂的调整和变型。《狂人日记》、《长明灯》是鲁迅现实题材小说中最高程度地表达鲁迅反抗精神的作品,其他觉醒者由于其无法与社会秩序断裂,都不能不沉没在社会现实及其文化秩序之中。    二、童年与田园:生命境界     《社戏》、《故乡》也是以自然为表现对象的小说。《社戏》的自然与社会的对立,类似于沈从文的3]4]童年、乡村与城市的对立。王富仁曾有过非常精确的概述:《社戏》,“它里面有着嘈杂的都市生活与恬静的农村生活的对立,有粗俗自私的城里人与亲切和善的农民的对立,有愚陋倨傲的成人与聪明天真的儿童的对立,有矫饰的贵族化的都市文艺与朴素的平民化的民间文艺的对立,有充满生存竞争的纷乱社会与优美宜人的大自然的对立。这些对立,说到底,实际便是社会与自然的对立。” (1)在《故乡》中,这种自然与社会的对立则体现在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的对立。儿童是天真的、纯洁的,是人的天然本性的集中体现,儿童之间也是亲密友善的;成人却是愚昧、麻木而又痛苦,早已被社会理性所异化,成人之间是一种等级关系,人与人之间充满了隔膜。人,在儿童时代靠天性而生活,是一种本真状态,而长大成人一进入社会便丧失了真性。鲁迅《朝花夕拾》也可以看作是这一系列中作品。从整体基调和风格上看,大体上是和上述作品类似的。回到童年,回到过去。《朝花夕拾》有些篇章和《社戏》是非常类似的,比如,《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五猖会》、《无常》等。虽然这里也不时插入批判性的语言,但是,已经不再是那种冷峻的沉重的批判,而是一种戏谑性的嘲讽,给人一种轻松、诙谐的感觉。  回到乡村、回到童年的自然状态,和狂人的躁动、激情、张扬生命意志的那种攻击不同,它不指向激烈的否定性和颠覆,更符合传统和普通的一般心理习惯。其生命自由的风格是宁静、超脱。鲁迅说:“我常想在纷扰中寻出一点闲静来。”(2)还有,这种宁静超脱中蕴涵着一种道德诉求,即道德纯朴与天真。它是作为一种天然的人性善,是非教化状态的自生自发的人性因素。鲁迅一直渴求这种相对稳定的淳朴、真诚的人性。鲁迅说:“便在中国,只要心思纯白,未曾经过‘圣人之徒’作践的人,也都自然而然的能发现这一种天性。”“没有读过‘圣贤书’的人,还能将这天性在名教的斧銊底下,时时流露,时时萌蘖;这便是中国人虽然凋落萎缩,却未灭绝的原因”(3)。  这种回到乡土、回到田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生命境界。“境界”是佛教语言。其基本含义就是纯粹主观性的精神自由,在纯粹个体体验中到达外界与内心的合一,是宁静的、超脱的、恬淡的心境。它并不涉及世俗道德的内涵,强调的是自我非理性、非功利性的心态对世界的超越,就是万物与我合一的境界。这里,仍然是拒绝社会状态、文化状态。   这种生命境界更多地带有传统主流浪漫主义文学的倾向。浪漫主义文学往往回到乡村,回到过去,回到童年。童年、乡村被看作是生命的自由状态。儿童的非社会化被看作是一种自然状态,被看作是人与自然合一的阶段。乡村,相对于都市也被看作是更有利于人性天性的培植和生发。英国的湖畔诗人隐居湖畔,他们把儿童状态作为最重要的书写对象。华兹华斯推崇婴孩和人的幼稚性。他认为,儿童处于无意识状态,更接近自然。儿童应该成为成年人的父亲。道家文化是中国传统的浪漫主义文化。老子的回到婴儿状态、庄子的“心斋”、“坐忘”等都是让人内心宁静。但是,这些中国道家文化更多地倾向于乡土田园的宁静、恬淡的自由精神。古典田园文学浸透着这种自由精神。这里既有一种自由,又有天然的人性纯朴。但是,即使在现代生命哲学中,也存在着这种倾向。如叔本华的涅磐。叔本华认为世界充满着意志的冲动和碰撞,人生永远无法达到自己的满足,永远是悲剧性的,只有佛教的涅槃境界才可以解脱这种苦难。和海德格尔的“诗意栖居”也是一致的。  但是,鲁迅在意识上却自觉排斥、压抑这种生命境界。他更倾向于狂人式的生命意志。在《朝花夕拾》的《小引》中,鲁迅心态是比较矛盾的,这种矛盾显示出他对生命境界的有意识的压制:“ 我有一时,曾经屡次忆起儿时在故乡所吃的蔬果:菱角,罗汉豆,茭白,香瓜。凡这些,都是极其鲜美可口的;都曾经是使我思乡的蛊惑。后来,我在久别之后,尝到了,也不过如此;惟独在记忆上,还有旧来的意味留存。他们也许要哄骗我一生,使我时时反顾。”(4)这里,他一方面感到故乡、童年是一种“蛊惑”、“哄骗”,一方面又觉得自己无法遏制自己的这种思乡的冲动,不能不“时时反顾”。他不断压抑这样的情感冲动。这种矛盾心态,即使在晚年的时候仍然存在,他主张反抗、战斗,但在疾病的折磨之下写的《这也是生活》却渴望心灵的平静、恬淡。“第二天早晨在日光中一看,果然,熟识的墙壁,熟识的书堆……这些,在平时,我也时常看它们的,其实是算作一种休息。但我们一向轻视这等事,纵使也是生活中的一片,却排在喝茶搔痒之下,或者简直不算一回事。我们所注意的是特别的精华,毫不在枝叶。给名人作传的人,也大抵一味铺张其特点,李白怎样做诗,怎样耍颠,拿破仑怎样打仗,怎样不睡觉,却不说他们怎样不耍颠,要睡觉。其实,一生中专门耍颠或不睡觉,是一定活不下去的,人之有时能耍颠和不睡觉,就因为倒是有时不耍颠和也睡觉的缘故。然而人们以为这些平凡的都是生活的渣滓,一看也不看。”(5)尽管存在着这种矛盾,但是,鲁迅总体上3]4] 仍然是倾向于狂人式的思想风格。所以,鲁迅即使晚年的时候,也有对“隐士”的批判。宁静、超脱、恬淡的生命境界,主要体现在周作人、废名、沈从文等人的身上。    三、兔和猫:生命悲剧及悲悯    在《呐喊》中,还有两篇小说比较特殊,就是《兔和猫》、《鸭的喜剧》。这两篇小说,在整个鲁迅小说中并不特别引人注意。这是两篇散文性小说,说是散文,也无不可。《兔和猫》、《鸭的喜剧》也是书写自然的,但是,和上述的情况却完全不同。狂人系列、童年田园,这些自然都属于正向的隐喻性的自然,象征着生命意志和生命境界。但是,这两部作品所书写的自然却是完全不同。  首先,我们发现,这里的“自然”并不具有高于社会、人文的价值隐喻,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存在自然,它只是一种自然现象,类似于电视上的“动物世界” ,呈现出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自然与社会、人文的关系也发生的颠倒,不是顺乎自然,而是反抗自然,是以生命价值对抗自然的无意识,而不是以自然对抗社会、文化。《兔和猫》写三太太买来一对小白兔,孩子们都很喜欢,总是逗弄小白兔。兔子长大了,生出小兔子。三太太看到两只小兔子,后来,却再也看不到了,最后,终于发现小兔子被大黑猫吃掉。《鸭的喜剧》的笔调更轻松,更诙谐一些。爱罗先珂住在鲁迅家里。爱罗先珂感到北京的夏夜过于寂静,什么声音也没有。他总是怀念缅甸的夏夜。缅甸的夏夜,到处都是昆虫的叫声,像美妙的音乐一样。于是,他买来小科斗,放在池子里,孩子们整天看小科斗,后来他又买来小鸡。买来小鸭子。但是,小鸭子却下到池子里,将长了腿的小科斗都吃掉了。这种自然现象在鲁迅那里成了严重的问题,引起了鲁迅强烈的生命悲悯:“夜半在灯下坐着想,那两条小性命,竟是人不知鬼不觉的早在不知什么时候丧失了,生物史上不着一些痕迹,并S也不叫一声。我于是记起旧事来,先前我住在会馆里,清早起身,只见大槐树下一片散乱的鸽子毛,这明明是膏于鹰吻的了;上午长班来一打扫,便什么都不见,谁知道曾有一个生命断送在这里呢?我又曾路过四牌楼,看见一匹小狗被马车轧得快死,待回来时,什么也不见了,搬掉了罢,过往行人憧憧的走着,谁知道曾有一个生命断送在这里呢?夏夜,窗外,常听见苍蝇的悠长的吱吱的叫声,这一定是给蝇虎咬住了,然而我向来无所容心于其间,而别人并且不听到……假使造物也可以责备,那么,我以为他实在将生命造得太滥,毁得太滥了。” 一个生命似乎在很偶然之间,就永远消失了。这种死却正是生物界的法则,合乎生物的自然规律。但是,鲁迅并不是按照生物界法则去看待它们的死亡,而是从人的立场,从对生命的偶然性的角度感受到生命世界的残酷,“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因而,在《兔与猫》的结尾,才有这样的话:“造物太胡闹,我不能不反抗他了,虽然也许倒是帮他的忙……”这也表达了鲁迅作为生命型作家的个性,即对必然性的对抗。这也应该算是一种反抗绝望的过客精神罢。  其次,对这种生命悲剧感受及其悲悯情怀,显示了鲁迅一贯同情弱小的边缘的生存、反抗强权的心理特征。那些被忽略的被遗忘的,甚至被禁忌的现象,往往成为鲁迅关注的对象。鲁迅曾说:“人被杀于万众聚观之中,比被杀在‘人不知鬼不觉’的地方快活,因为他可以妄想,博得观众中的或人的眼泪。但是,无泪的人无论被杀在什么所在,于他并无不同。……死于敌手的锋刃,不足悲苦。但最悲苦的是死于慈母或爱人误进的毒药,战友乱发的流弹,病菌的并无恶意的侵入,不是我自己制定的死刑。”(6)鲁迅为什么要在《药》的结尾平添一个花环呢?鲁迅自己解释就是慰籍死去的先驱者,但是,他在更深层上,却是一种对生命的悲悯,是对历史必然性的对抗。鲁迅曾经解释自己之所以“呐喊”就是为了慰藉那些寂寞的先觉者。在鲁迅看来,撞击“铁屋子” 的人,未必能够打开历史的通道,他们往往要被历史所淹没、遗忘,就如同小兔子、小鸭子悄然无声的死掉一样。鲁迅对黄省三的命运的关注也体现了鲁迅这样的思维方式。黄省三在北大讲义费风潮中,由于偶然的原因,被推到了前台。在校方与学生对峙、谈判中,学校答应了学生条件,学生胜利了,但是,黄省三却被学校开除了,成为牺牲者,没有人为他鸣不平。鲁迅却感到历史的荒谬性及生命的悲剧,并对黄省三给予深切的同情,甚至将黄省三的悲剧与烈士相提并论:“即小见大,我于是竟悟出一件长久不解的事来,就是:三贝子花园里面,有谋刺良弼和袁世凯而死的四烈士坟,其中有三块墓碑,何以直到民国十一年还没有人去刻一个字。凡有牺牲在祭坛前沥血之后,所留给大家的,实在只有‘散胙’这一件事了。”(7)在《记念刘和珍君》中也有类似的悲愤:“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逝,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色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3]4]尽头。”(8)即使在鲁迅的后期,这种生命悲悯仍然是感受社会、人生悲剧的重要方式。鲁迅晚年在《写于深夜里》中写了“暗暗的死”:“ 这几天才悟到,暗暗的死,在一个人是极其惨苦的事。中国在革命以前,死囚临刑,先在大街上通过,于是他或呼冤,或骂官,或自述英雄行为,或说不怕死。到壮美时,随着观看的人们,便喝一声采,后来还传述开去。在我年青的时候,常听到这种事,我总以为这情形是野蛮的,这办法是残酷的”。“我先前只以为‘残酷’,还不是确切的判断,其中是含有一点恩惠的。我每当朋友或学生的死,倘不知时日,不知地点,不知死法,总比知道的更悲哀和不安;由此推想那一边,在暗室里毕命于几个屠夫的手里,也一定比当众而死的更寂寞。”(9)    结语    鲁迅小说中这三种自然书写及其价值隐喻显示了其生命型作家的个性气质,即将自我生命价值的体验灌注在自然之中,并体现了不同的生命价值取向:一是疯狂即酒神精神,躁动,峻急而炽烈,是生命意志的呼声,体现了鲁迅小说叙述中最激进的反抗性因素;二是宁静、超脱的生命境界,具有回归传统和平和、亲切的情绪特征;三是生命悲悯,对生命偶然性以及被忽略、遗忘的悲剧的高度同情。认识这三种生命价值及其相互对照,有利于我们对鲁迅思想及其文学风格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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