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与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相关安排各教学单位:鉴于目前疫情演化的不确定性、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要求,以及学生需要分期分批返校等因素的制约,自校历第5周起全体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必须将延期开学期间的教学工作计划,从原来的第1-4周进一步扩大到第1-8周。相关通知与毕业生息息相关的信息有如下四点:一、课程教学工作(厦大嘉教〔2020〕4号)对于第1-4周课程教学方案中,未实施“在线教学”或未于第1周起实施“在线教学”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形势的变化讨论制定解决方案,并争取于第2周起转入“在线教学”,以减少对后续教学工作的影响。1.有毕业班学生修读的课程应务必保证优先完成调整(尤其是必修类课程)。2.全校性选修课因开学返校后补课难度极大,应尽量完成调整(类似的专业选修类课程参照处理)。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厦大嘉教〔2020〕4号)1.请各教学单位统计必须返校才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毕业班学生详细情况以及可以采取的调整措施,为学校统筹安排开学返校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均按推迟时间安排处理。根据延期开学时长的变化,不排除使用网络方式远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可能性,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准备。三、毕业实习工作(厦大嘉教〔2020〕4号)1.各教学单位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必须一律暂停实施毕业实习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每日跟踪,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2.请各教学单位动态评估实习单位复产复工情况对毕业实习工作的影响,在保证毕业实习的实习目的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各教学单位适当缩短毕业实习周数要求,但不得缩短超过2周;适当调整毕业实习考核要求;积极寻求适合的毕业实习的替代方案。四、2020届3月毕业及学位审查工作(厦大嘉教〔2020〕5 号)1.工作对象(1)按修读计划可以在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全部课程修读和考核,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 2016级(建筑学院为2015级)在校生。(2)已取得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包括部分合作院校的毕业证书)的2015级及以前年级联合培养生。(3)已重新修读欠缺课程或参加欠缺课程补考的结业生。2.毕业生相关事项说明(1)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图像信息采集的毕业班学生,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补拍,并在正式开学返校后将 补拍照片交回教务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图像信息采集,导致无法进行电子注册、耽误证书制作的,责任自负。(2)各院系应组织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校对学籍基本信息和图像信息。若发现无法查询学籍或图像与本人不符的,应及时联系教务部处理;若发现学籍信息有错误 的,应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教务部。(3)教务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毕业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30日内完成学位授予信息备案。3.不能毕业学生学籍管理说明本批次毕业资格审查后,请各院系指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星期五(2020年3月13日)之前按照教务部网站《关于延期开学期间各类学籍异动手续办理流程调整的通知》要求先提交申请,并在正式开学返校后1周内办结相关手续。(1)尚未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2)符合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结业。(3)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但不符合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办理肄业。仍有意愿继续在校学习者,应提交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