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夜归鹿门歌定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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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夜归鹿门歌定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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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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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夜归鹿门歌定稿 夜归鹿门歌孟浩然 孟浩然本名浩,字浩然,襄阳人,世称孟襄阳。盛唐山水田园诗派的主要作家之一。与王维齐名,号王孟。其诗每无意求工而清超越俗,清闲浅淡中,自有泉流石上,风来松下之音。有《孟浩然集》。 夜归鹿门歌汉末著名隐士庞德公,因拒绝征辟,携家隐居鹿门山,从此鹿门山就成了隐逸圣地。孟浩然四十岁赴长安谋仕不遇,游历吴、越数年后返乡,决心追步先贤庞德公的行迹,特为在鹿门山辟一住处。偶尔也去住住,其实是个标榜归隐性质的别业,所以题曰“夜归鹿门”,虽有纪实之意,而主旨却在标明这首诗是歌咏归隐的情怀志趣。 孟浩然名片孟浩然(689-740)名浩字浩然人称孟襄阳一生怀才不遇,布衣终身《孟浩然集》《过故人庄》、《宿建德江》、《春晓》、《望洞庭湖赠张丞相》等质朴明快,清新自然盛唐山水田园诗派的主要作家之一,与王维齐名,并称“王孟” 思考:按照时间和空间顺序,分别写了江边和山中两个场景,请找出两个场景中的意象。并用简练的语言概括一下这两个场景。钟声渡头月亮烟树岩扉松径下面请同学们置身诗境把这首诗读一读黄昏江景图月夜山景图 意象:渡头月亮烟树岩扉 景物的特点钟声渡头山寺的超然僻静世俗的杂乱喧嚣黄昏江景图画面一悠然人声嘈杂 诗人形象闲望冷观诗人形象闲望沉思神情 世俗的喧嚣世人回家钟声的悠然我归鹿门两种归途两种选择对比表现出诗人潇洒超脱归心似箭情感?对隐逸生活的向往以及怡然自得的心情这里运用了什么写法,表达了作者什么样的情感? 缘景明情现景呈现诗中所绘之景析景分析特点摹形描摹形象溯情推求感情 画面二烟树树影朦胧夜月皎洁清冷岩扉幽深僻静松径清幽寂寥静景寂静月夜山景图 诗人形象神情情感对隐逸生活的喜爱欣喜沉醉迷恋 下面请同学们边读边思考:诗中所写“夜归”的“归”途实际上是在写什么? 诗中所写:从日落黄昏到月悬夜空从汉江舟行到鹿门山途实质上是:从尘杂世俗到寂寥隐逸的道路。 把握诗歌的意境诗中首先描绘了江边傍晚山寺不时传来悠然的钟声,渡口人们抢渡回家的喧闹的动态景象。诗人在船头凝望沉思——一叶扁舟飘然归向鹿门。接着又描绘了一幅朦胧的山树在皎洁的月光照耀下,显得格外美妙。而岩穴的山门和松间的小路也显得格外寂寥的静态景象,诗人陶醉了。整首诗表达了诗人的情感。营造出     的意境。屏弃世俗生活而安于孤独隐逸幽美恬淡 夜归鹿门山人—江村余—鹿门地点:渔梁渡头人的活动:争渡、喧世俗的喧闹地点:鹿门(庞德公隐居地)环境特点:月照开烟树岩扉松径长寂寥人的活动:庞公栖隐幽人来去隐逸的情怀对比 请同学们按照置身诗境,缘景明情的基本思路赏析王维的《归嵩山作》。谁来为大家先介绍一下作者? 王维(701—761),字摩诘,人称“诗佛”,太原祁(今山西祁县)人。王维是盛唐山水田园诗派代表诗人之一。与孟浩然齐名,世称“王孟”。他多才多艺,诗歌之外,兼善散文、音乐、书法、绘画,尤以绘画见长,被推为“南宗”山水画之祖。苏轼也曾说:“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官至尚书右丞,故世称王右丞。有《王右丞集》。 缘景明情现景呈现诗中所绘之景析景分析特点摹形描摹形象溯情推求感情 景中有情,情景交融。随着作者把归山途中的景色有层次地一一写来,诗人的感情也在一步步变化:出发时安详从容,途中一度凄清悲苦,最后恬静淡泊。 比较孟浩然《夜归鹿门歌》与王维《归嵩山作》异同。都写归隐途中的景色和心境。人与自然在精神上高度契合,景物和感受诗意地结合在一起,全诗是浑融完整的整体,恬淡、优美。同: 2.孟诗整个诗境显得平淡自然、优美恬淡、脱尽尘世烟火。异:王诗意境充满变化:归山之始的悠然自得,归隐途中的黯淡凄凉,归到嵩山的恬静澹泊。1.孟诗着墨轻淡,多用白描,比王诗更显淳朴;王诗“诗中有画”,色彩光泽更为丰富。 警察人員保障制度(一)退撫方面的保障◆警察職司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其危險性高,因執行勤務受傷殘廢甚至殉職,時有所聞,而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修正前,對於因公傷殘退休或死亡員警及其眷屬,缺乏妥善之照制度。◆為使員警無後顧之憂,能為社會治安衝鋒陷陣、打擊犯罪,對因執行勤務致傷殘或殉職警察人員之退休金、撫卹金應有合理提高之必要,對因執行勤務致傷殘員警之終身照護制度及對傷殘、殉職員警之子女教養制度,亦應儘速建立,遂於民國93年9月1日修正公布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35、36條條文,並增訂第35條之1、第36條之1條文。 警察人員保障制度(一)退撫方面的保障◆關於警察退撫制度的增修重點是:對於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人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傷殘或死亡等之情形,從優發給退休金、撫卹金和慰問金、給與終身照護,並提供其子女之教養等新制之建立,茲摘述如下(內政部警政署,民94年):1.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職務,並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命令退木,以及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退休金、撫卹金及加發之基數內涵,均依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以上人員所支退休(撫卹)金高於銓敘審定合格等級計算之退休(撫卹)金差額,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第35條、第36條)。 警察人員保障制度(一)退撫方面的保障2.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者,應給與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終身照護,修正條文施行前有上述情形者,自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給與照護。(第35條之1)3.警察人員因公受傷殘傷、殘廢、死亡或殉職者,應從優發給慰問金。全殘廢者比照殉職之標準;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2倍。另對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半殘廢或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與教養至成年或大學畢業止。修正條文施行前有上述情形者,其子女自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給與教養。(第36條之1) 警察人員保障制度(二)保障法方面的保障◆警察人員是具公務人員的身分,所以保障法可對警察人員提供一些權益的保障。◆警察人員權益之實體保障項目:係以公務人員之「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為範圍,有關「福利」事項之爭議,仍可依保障法所定程序請求救濟。◆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應就其性質、內容依保障法所定之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請求救濟。因此,警察人員權益之救濟程序主要有復審和申訴、再申訴兩大類。 警察人員保障制度(二)保障法方面的保障◆警察人員提起復審之情形如下:(1)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仍應參酌司法院有關解釋:亦即須足以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對公務人員權利有重大影響,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侵害等,始得依法提起復審。例如俸級、任用之審查或免職、停職處分等。(2)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可提起復審。該期間,法令未明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為之。 警察人員保障制度(二)保障法方面的保障◆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例如:上級機關所發布之職務命令,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記過懲處。◆依據保障法尚有所謂「調處」及「再審議」的救濟程序。保障法第85條規定:「再申訴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1人至3人,進行調處。」保障法第94條規定:復審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確定後,有某些情形者,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警察人員依保障法申請權益救濟的案件相較其他公務機關言,占有相當大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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