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乡土中国有感杨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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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乡土中国有感杨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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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08文科实验班杨美梅20080W0218读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有感费孝通先生的这本《乡土中国》在大一时就有所耳闻,当时还向同学借了,但是一直都没看,这次寒假也算是机缘巧合,在整理东西时被我翻了出来,于是便带回家通读了一遍,颇有些体会。在网上看到很多人对于这本书的评价,知道这本书是费先生先生在上世界四十年代后期,根据其在西南联合大学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经济学”一课的内容,整理汇编成册,发表于1948年。此后多次再版,其内容依然没有过时,无论是专家学者,抑或是普通读者,都不吝赞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好了,它已经带给我足够的诱惑,吸引着我对这本小册子发起进攻。我断断续续读了几个星期,总是不断回头去看:先生是怎么论述一个问题的!对于我这样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来说,费先生所描述传统基层的乡土社会与我的生活环境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甚至可以说它将我的生活环境用简单而明了的文字抽象之后,再还给我。原来闲聊中以为是个例或是当做笑话的事情也有其必然性,生活中墨守成规的风俗、惯例也有深刻的成因,最重要的是它让我感受到:学术与生活在我的脑海里第一次这样紧密的联系起来。当我试图将不足百页的小册子整理一下,将它从内在逻辑上梳理一下,才发现原来如此困难,它包含了很多东西,顺着其中一点深入思考下去都可以有很多的收获。除去丛刊序文和后记,一共十三篇短文,总字数不过万余字。下面我将根据自己的阅读体会,谈谈这本书带给我的一些收获。第一篇《乡土本色》相当于一个概述,为我们简单描述了乡土社会的种种,为我们重新认识了“乡土”的含义,土地将人们限制在一定地域,形成一个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个社会以基本的村子为单位,村子之间相互隔膜、孤立,村子中的人形成有机团结,进而形成熟人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生存并不困难,只需要严守上代人口口相传的经验。总之,它为我们描述出一个乡土社会的轮廓,也为读者更好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的差序格局等一系列新的概念奠定基础。第二篇和第三篇《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更像是为乡下人“平反”,逻辑的起点是有人说乡下人愚开始,继而那些人产生这样想法的原因是因为乡下人不识字,然后再追问,为什么乡下人不识字呢,然后论述文字对于乡土社会这样的熟人社会的意义,另一方面从文字作为一种意思传递方式,它的局限性,容易造成意思表示的误解,有时候不能准确全面的传情达意,且与乡土社会的不相符,相比较直接的接触时的语言而讲,实用性相差甚远,甚至连语言也不是最好的传递方式,共同生活经历形成的特殊语言、动作、表情才是更好的方式。在《再论文字下乡》中,又从文字下乡的时间阻隔来说,世代的阻隔仅仅需要口口相传就可以完成,因为不同时代的人在这个向 泥土讨生活的社会中,面对的是同样的问题和遭遇,经验无需积累,只需保存,在这样的情景下,文字的用处自然不大。两篇文章用说理性的文字,成功为乡下人的“愚”辩护,土是一种乡情,与愚昧等贬义词无关,“不识字”只是在一种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中自然形成的。这样一种写法,倒像是苏力式的存在即有理由,为现存的制度和现象辩护。我们也许可以说他没有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但是我们却要重视他们的意见,因为那睿智的语言之下,是对社会改革的慎重,是从理智的思维出发,为我们分析前进路上的一块块挡路石,以及可能出现的障碍。当我们认清楚这样的现实,了解传统的乡土社会对于文字的需求后,才能更好理解作者所言:如果中国的社会的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但我认为并非只有等产生了文字需求之后,文字才要下乡,文字提前下乡更好。事实上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也存在着对于文字的需求,只不过需求量比较少罢了,岂不见“立字为据”,岂不见“地契”,从另一角度来讲,乡下人没有机会接受教育,从小就不识字,哪里谈得上对于文字的需求。只有我们提前文字下乡,才可以了解乡下人对文字的需求,逐渐让乡下人的了解文字的优点,让他们有选择。我认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只有在可以充分选择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每种沟通交流方式的利弊,才可以谈需求。同样的道理,送法下乡也是如此。我们同样可以从农村中小的法律需求出发,培养人们一种利用法律的习惯,比如说在农村土地流转、村干部选举、缴费依据等等,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上着眼进行法制宣传。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之后,农民对于法律有了更加强烈的需求后,再顺应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下乡宣传。只有这样循序渐进才可达到真正法治社会。不要像现在的普法宣传一样,上去就给人家一叠传单,宣传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国家大法,好像盼着别人家里出现不守规矩、欠钱不还、家庭不和似的,虽然是好心,却让人感觉心里挺别扭,等过不了几天就可以看到这些传单出现在厕所。毕竟中国人目前还有朴素的厌讼心理,习惯于事后才去寻求法律救济。不讲求方法的送法下乡达不到预期效果,并不能否认送法下乡本身。《差序格局》无疑是先生书中最闪亮的一篇,文中通过与西方社会的团体社会相对比,提出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差序格局,这是先生在此书中的提出的最重要概念,他为我们研究中共传统的基础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新的认识工具,让我们剖析解构了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的特性。前两天听一个讲座,老师讲到:“曾几何时一篇没有对策的论文被认为是未完成的论文,导师会说你这篇论文接着写,写出对策来!我们还给它一个名词叫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还要解决问题,我们当年做硕士论文,博士论文都这样过来的。真正的学术就是发现规律,解决问题是政治家们的事情”。每一个学者都应该像是苏力老师那样发自肺腑地问,我们对于法学的贡献在哪里? 如果从对学术贡献的角度来说,费先生为社会学的学术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仅此一项足以名垂社会学学史。回归正题,乡土中国全书即以此为中心,展开全书的论述。首先从静态的角度来解构乡土社会的特点,正是差序格局,就如同石子投入水中,引起的水的涟漪来比喻乡土中国中人与人的关系,差序格局的最基本特性有两个,一是以已为中心,因此在社会中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社会中对于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责任,要根据亲疏关系来区别对待,即对亲属要“孝”、“悌”对待朋友要“忠”、“信”。同样,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得看所施加的对象与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故有《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在此基础上继续论述乡土社会中的两个最基本的群体单位——家族和男女,这才有了《家族》与《男女有别》两篇。二是差序,水波由中心向四周扩散,一圈一圈,越向外,波纹越浅。乡土社会中的人们以己为中心,在这种格局中,站在任何一圈中,向内看可以说是公,是群;向外看就可以说是私,是己。两者无清楚的界限。在这种格局中,站在任何一圈中,向内看可以说是公,是群;向外看就可以说是私,是己,两者无清楚的界限。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让我们对一些社会现象和历史现象重新思考,如洪承畴等接受了十几年忠君爱国教育的人臣们为什么会投降,仅仅是因为没有民族气节吗?一边是全家族的性命,一边是国家,在差序格局中,很明显家族的利益要处于内圈,这时候他们做出投降的决定,从其自身出发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正如先生所言,稳定社会秩序的力量,不是激情,而是了解。让我们在空洞的、普遍泛道德化的批评之后,理性地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只有社会的各个阶层相互了解互动,才可能去构建一个各司其职、相对和谐的社会。当每个个人组成一个社会的时候,就像是一个湖面上无数涟漪相互影响,相互冲击,在这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关系的组合之上形成了社会。怎样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呢?在后三篇中会集中讲到。《礼治秩序》这一篇中,先生从“法治”与“人治”的不同讲起。说来惭愧,虽然每天将依法治国挂在嘴边,并以之为毕生之理想,但是自从看了先生简单的论述,才真正明白其含义,在于人治的比较中,更好的把握了其核心。正如先生所说,所谓人治与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利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在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与现代的法治国家相比,同样有法律,官员们作出判决同样是依律而行,这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法律本身的性质很难去判断,只是套用马克思的话,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但可惜只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会写明一个国家的阶级属性,无从比较。除去法律本身的性质,衡量法治与人治的另一个标准——在维护秩序的社会力量中,处于决定性位置是法律,还是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即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就涉及到了一个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当我们沿着逻辑去思考的时候才发现,也让人警醒:原来,法治和人治的距离这么小。 《无讼》这篇文章是我所感兴趣的,因为内容与法律有些相关,都是讲社会纠纷的解决。中国人有普遍的厌讼的情绪,从收益成本的角度讲,毕竟法律诉讼是一种纯社会消耗,不会出现产出,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厌讼是一种理性选择。但是对于更多的人而言,厌讼更多是因为面子上拉不下来。因为诉讼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发生了规矩之外的纠纷,是丢人的事情。即使是自己有道理的事情,总不能拿着证据向每一个人解释吧,反而会越描越黑,因为别人一句轻描淡写的话就可以让你哑口无言: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为什么谁家也没有诉讼,就你们家有啊!总之,家丑不可外扬,因此乡土社会中的纠纷更多是通过村里有威望的人居中调解来解决。《长老统治》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分析了四种性质的权力:一是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的权力;二是从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的权力;三是从社会交替中所发生的长老的权力;四是从社会变迁中发生的时势权力。但是作为一个相对发展变化缓慢的乡土社会中,经常起作用的、作用范围最广的权力即是第三种权力——长老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了不得,它采用的是非暴力的方式来传播,貌似不起眼,实则厉害无比。长老的统治通过父母亲人们的言传身教,书籍报刊的宣扬,以及榜样的引导作用,潜移默化的融入到每个人的血液中,成为生命的一部分。诚如一位伟人所言,一个人可以背叛自己的信仰,却无法背叛自己的生命。多少从这样乡土社会中走出去的人,接受了几十年现代化教育和影响之后,在弥留之际对自己儿女说的最后一句话都是:把我的骨灰带回去。最后的三篇可以归于一个单位,《血缘与地缘》让我们理解安土重迁对于乡下人的意义;《名实的分离》这是先生论述中讲到的第四种权力——时势的权力,虽然这样的权力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较少发生,但是这是一个诞生英雄的时代或是经验积累的时代。《从欲望到需要》当熟悉的社会发生变化,原先代代相传的经验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束手无策,还没等找到一个时势权力的时候,社会现实又发生了变化,这时候就促使人们自己去思考表象和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然后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一个理想选择,完全不同与乡土社会中的选择。这种从欲望到需要、从感想走向理性的过程,正是一个社会成长的坚实写照。《从欲望到需要》《名实的分离》《血缘与地缘》都是讲乡土社会的变迁。虽然乡土社会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巨大的变化微乎其微,速率很慢,但不是可否认其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健全,现代文明对于乡土社会的冲击已经不可避免,这样一种变化不是在乡土社会中慢慢萌芽的,而是在外力的作用下,提前催熟了。这样,必然面临着乡土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过度的问题,怎样接受自由、民主、法治等舶来品,是最百年来中国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是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在短期内可以达到的。因此我们前行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看完整本书,长舒一口气,一本不足百页的书,耗费我这么长时间,战线拉了这么久,实在是出乎意料,很久没有这样反复的看一本书,但是它带给我的收获绝非一篇读后感所能体现。看到了很多人对费先生的批评,我心中有些为他鸣不平。诚然一本经过六十多 年的学术著作定然有些东西不适应社会现实,但是他们的批评难免有失偏颇,在没有全面完全理解先生的意思的基础上草率做出的。主要原因没有注意留心费先生的前沿交代,任何对于一个研究对象的讨论,都要首先界定一定的时间、范围的限制,先生在前言中早已言明:中国的传统社会不仅是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等概念的影响并不是全部,也有局部的团体格局发挥作用。特引用一段《重刊序言》中的话,请那些妄加品论者注意。“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他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哪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在这简洁的文字背后,是先生学术的谨慎和反复考量。呜呼哀哉,先生已经离开我们六年了,让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为我们有这样的大师而骄傲吧!后来者唯有承其志,继其学,才能对得起先生已为我们铺好的路。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写于解放前的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是一本通俗易懂的社会学著作。《乡土中国》不足五万字,是一本典型的“大家小书”。《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在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乡土中国”这一符号有着实实在在的研究意义。《乡土中国》也在这个思想激荡的时代里,成了畅销书。费孝通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因为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形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在“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形成了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乡土中国的“家”通常是父亲一系的“大家”,费孝通称之为“小家族”。乡土中国的家不但承担了生育的基本功能,而且可以承担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功能。而在西方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是由单独的社会团体承担的。因此西方的家庭以夫妻间的感情维系,乡土中国的“家庭”则以家法和纪律维系。以纪律维系家庭,反过来又影响了感情定向,造成了“男女有别”的现象。 费孝通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礼制不同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法律凭借权力机构强加于个人,道德靠社会舆论维持,按照费孝通的意思,做事合乎“礼”则更像“凭良心办事”的意思。费孝通认为,薄弱的基础决定了农业社会不能建立起强大的权力帝国,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也构建不出西方式的民主社会,乡村中国“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乡村中国,亦有一种发生在长幼之间的很强的“教化权力”,该种权力保证文化传统的延续。费孝通认为,在乡土社会,血缘关系决定了社会地位。在稳定的社会之中,血缘又推而广之为地缘。因血缘和地缘而形成了一个个关系紧密的社会群体。在群体内部,人们靠人情往来,这样就限制了商业的发展。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的稳定是相对的,只不过乡土社会的变化极为缓慢。缓慢的变化缓冲了变化可能带来的冲突,因此乡土中国自春秋战国之后,少见思想激荡。缓慢的变化在名实分离的教化过程中得以实现——面对教化保持面子上的遵从,具体执行之中则遵循事实上的变化。这一过程中,恐怕也形成了国人心口不一、阳奉阴违的一些陋习。费孝通先生已经仙逝,一个既没有乡村生活经历,也没有文科教育背景的人,对大师的理论做了一些揣测,请费先生原谅这种无知无畏  第四篇《差序格局》最为经典和重要。与西方社会的团体社会不同,中国社会结构中存在差序格局。这是乡土中国全书的核心概念。乡土中国中人与人的关系就是差序格局,费老将其比喻为石子投入水中引起的涟漪:(1)以自己为中心,根据亲疏关系不同对待。即对家族亲属要“孝”、“悌”;对待知心朋友要“忠”“信”。(2)存在差序,水波由中心向四周扩散,一圈一圈,越向外,波纹越浅。乡土社会中的人们以己为中心,在这种格局中,站在任何一圈中,向内看可以说是公,是群;向外看就可以说是私,是己。两者无清楚的界限。在这种格局中,站在任何一圈中,向内看可以说是公,是群;向外看就可以说是私,是己,两者无清楚的界限。紧接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等加强论证这层中国农村特有的人际关系。《礼治秩序》。《无讼》、《长老统治》各自对农村礼教秩序等治理架构和习惯进行了描述。而《无讼》倒是蛮符合中国的目前情况和我们律师碰到的现实。中国社会群体都有厌讼心态,无论从面子问题、经济角度还是对审判者、代理者的不信任,造就了善良老百姓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的思维定势,也造就了打官司的人基本上都是刁民的误读。 读了费先生的《乡土中国》,我深有感触。一方面,我的童年和学生时代几乎都是在乡土或者类似于乡土的环境中度过的,因此我就是一个地道的乡土中人;另一方面,这本书写于20世纪40年代末,到现在已有60多年的时间跨度了,而这60年来,中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的乡土现在怎么样了?中国是不是还是一个乡土中国?费先生的乡土理论是不是还适应现在的中国?这些问题都让我充满了兴趣。  在我看来,本书开头应该是注重写中国的乡土,后面多转化为写乡土的中国。中国的乡土自有其特点,而中国也的确带有浓浓的乡土味。直到现在,这种味道也还处处可闻。  中国现在的乡土状况如何呢?我没有做过有用的调查,不敢妄语。官方的说法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这未免有失精细,我姑且以我的家乡为例吧,这情况对于我来说还是比较熟悉的,平时在村里,最有感触的便是孩子少了,减了不少热闹。村中的老人过世的也多了。让人不好意思的是许多村里的小孩竟也叫不上名来,不少新媳妇也不认识了,真有一点物是人非的感觉。村里唯一的小学也只开设到三年级了,四年级的学生只能转到乡里的小学去读书。村小学里的学生也非常少,我家有个五六岁的小孩就在村小学里上幼儿园,班里只有十一二个学生。有一次,我们村长让我抄一份关于家庭收入的文件,其中确有近半数的家庭以外出务工为主要的收入来源,成为农民工。以上所述也应该是大多数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状况了,这当然与费先生所在的那个年代的乡村不同了,然而虽然有这么多的变化,土地依然是村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对于每一个乡土中人来说,土地是亲切的,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密切的,所以乡土本色毕竟是维持住了。  说道文字下乡,其实是知识下乡,费先生说只有等到乡土性的基层变化了,文字才能下乡。而今的社会变迁如此之大,以至于包括我在内的农村孩子都出来找知识了,同时,知识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乡下传播开来,手段多样化、快捷化,容量巨大以至于超出了村民的接受能力。比如有线电视的普及,当孩子们不在家的时候,大人们只看本省的几个常看的节目。   随后费先生在家族和男女有别这两章里提到了两种文化模式——阿波罗式和浮士德式。根据我的理解,前者的文化特质是确定,而后者是运动,从于主流文化的应该是后者,但我却赞成前者的一些观点,像“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整的秩序。”虽然概念上的无知给了我很大的麻烦,但我始终是坚持一种观点的,即我认为未来首先是确定的,其次是可预测的。我认为时间和空间是“相对” 的,物质及其运动真实存在,并创造了一切,时间和空间只是为了方便描述而定义出来的,是无所谓有无的。物质的运动是可知的,尽管这有很大的困难,但当这一合理真实存在时,未来就已经确定了。打个简单的比方,当你扔出一个苹果时,在那出手的一瞬,有初速度和抛射角,所以还没等苹果落地,你已经可以计算出它落在哪里了。同理,如果知道所有物质的运动状态,未来就可预知了。回过头来才知道扯很远了,然而也的确很有趣。我是同意费先生的许多观点的,中国家庭的一贯的单子的差序格局传统隔断了夫妇之间横向的联系,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劳动量和所劳动的重要性规定了劳动者的地位,男性日益占主导地位,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也就男女有别了。  和谐社会今年来是主流的理念。在文化方面,这首先需要道德与法律的和谐,恩威并重才能不失方寸。类似于费先生的人治与法治,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乡土的中国的许多很好的传统也同样不可忽视,费先生说有时人治可以取得不治而治的效果,这对于法治来讲是很理想的,也值得我们借鉴。而两者的和谐的确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我也对费先生的“无讼”观点深有体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打官司”这一名词在乡下很受争议。我这儿刚好有三次亲身的经历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一现象。大约在五六年以前,我家发生一次意外事故,和村里的另一家有关,但当时双方都没有考虑诉诸法律,最终在村里几个有威望的老人的协调下私了,而我们两家至今也还都和气。另一件发生在大约二三年前,和我的一个亲戚有关,他们两家由于在采石场上的利益而发生争执,后果很严重,反复协调不得私了。最后争到法庭,我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去看了。我们方是有理的,在道德上有利于我们,但这种有利在法律上却不能保持,于是双方争吵很激烈,这方“说理”,另一方“道法”,以至于法官不得不几次暂停审理。最后的一件事发生在我们村上,是今年暑假时的,双方发生了一点小事,但第二天就有一方收到了警察的罚款,互为邻居的两家从此形同陌路。无论是巧合还是必然,总是有这么一个趋势的,无讼的状况正在悄然改变,这正如费先生预料的那样:只有在社会秩序和思想观念上进行一番改革,法治秩序才能建立,而如今这种改革很大程度上已成事实,这个过渡也就理所应当了。  四个权力的观点给我了很大启示,在封建社会的乡村只有默许的长老权利,推行的是一种无为政治,而我学过的知识说这种政治是一种残酷剥削的政治,我认为这其实是同样的意思,长老权利的极端发展造就了封建社会,从家长制到君主制,从父子到君臣。社会上开始形成两大对立阶级,与其说是地主剥削农民,还不如说是农民适应了这种被剥削。长老权利的恶行膨胀得到遏制,封建社会也就成为过去了。  读到血缘与地缘这几章,我更加明白了三峡工程的所有问题中为什么移民最难,乡土人安土重迁啊,谁愿意在异地长久地做客人,几世几代被人说成是外乡人。另外以一个感触是一句“钱上往来不要牵涉亲戚”,仔细想来,我们村陆续开的几个小卖部还真大多是所谓的“外乡人”办的。但讲到学生聚餐等事上大多实行AA制,因为面子总是得用经济条件去撑,这一过程是痛苦的,我是听到很多人的抱怨的,所以理智开始纠正感情上的“错误” ,这也是社会的一个大转变,这一理性方向上的转变同时也体现在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上,变化是巨大的,以至于费先生的预测几乎是事实了。名实的分离到处都是,要营养不要味觉,需要规范了欲望,但不否认的是传统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样一个乡土性的社会依然将长期保持她的人情味。这一套乡土理论也就显得极其重要,将对中国社会的改革发展极富指导意义。  读完这本书,我发现在重刊序言和后记中有一句同样的话:这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种尝试的记录罢了。这句话的确很到位,理论创新永远不会有完稿,甚至不会有定稿,人的一生应当有不断探索的精神。费老这种孜孜不倦的理论创新精神和求质求真、舍生忘死的实践探索精神也深深打动了我,他那谦虚、认真、务实、敢于向未知领域进军的学术精神也教育了我,于是我想借费老的话结尾:这不算是完稿,也不能算是定稿,只是一种尝试的记录罢了。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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