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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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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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园效益,贯彻依法治园方略,提高以法治教水平,保证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儿童权利公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xx县xx镇xx幼儿园位于xx。邮政编码为xx;官方网址:xx第三条  幼儿园由xx县掘港镇政府举办,经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xx县教育局。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省级优质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幼儿园面向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 3-6 周岁的幼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 3 周岁以下的幼儿。目前,办园规模为16个班级,幼儿人数600多人。第五条  幼儿园以“让每个孩子享受幸福的教育”为办园宗旨,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让孩子开心、让家长放心”为办园目标,确立了“以教科研为先导、以管理为基础、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创品牌”的办园理念。第六条  幼儿园以“让每个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培养目标,注重幼儿健康人格的塑造和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培养,秉承“社会信任、家长满意、幼儿喜欢”的承诺,形成“爱的艺术、育的科学、趣的活动、美的陶冶”的园风,幼儿园注重发挥在以法治教、科学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将幼儿园建设成为管理科学、队伍优化、特色彰显的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幼儿园。第七条  幼儿园形成了标识文化,园徽: 创办了《小百灵》园报。第八条  贯彻《指南》精神,“幼儿期是语言发展的重要时期”,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幼儿早期阅读活动,将幼儿早期阅读融入于幼儿一日活动中,与新教育实验学校相结合,并延伸到家庭、社区,逐步构建“阅读”课程,形成 “书香校园”特色。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九条  幼儿园由县教育局主管。幼儿园按照编制设置园长、副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第十条  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园长、副园长由县教育局考察,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中层干部按照竞争上岗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第十一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结构工资制,园长依法对幼儿园实行行政管理。第十二条  园长的主要职责:(一)依法办园,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开拓进取,团结全体教职员工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律、法规,树立先进的办园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二)主持全园行政、业务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全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反映情况并报告工作。完成教育法规及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三)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抓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依靠和发挥骨干作用,组建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创设安全、愉快、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经常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形成良好的园风,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四)组织修订与执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各部门管理目标,建立合理、协调、灵活、及时反馈的科学管理机制,依法治园,规范管理,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五)组织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作用,关心教职工生活,提高凝聚力。(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七)加强幼儿园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园舍、设备、财产、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工作,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管理好园舍、设备和经费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八)加强法制安全工作,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九)做好离退休干部、教师工作。(十)做好幼儿园招生、编班、人事等行政性事务工作。(十一)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第十三条  园长的主要权利(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二)人事权。 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三)奖惩权。 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四)财经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策幼儿园内部格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行政经费。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科室、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幼儿园行政协调和幼儿园内部管理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后勤组具体负责幼儿园总务后勤工作。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维护和保障在职(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监委会,加强对幼儿园园务公开、财务收支、党风廉政建设等监督。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第十六条  幼儿园党组织对幼儿园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支持园长对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第十七条  党组织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幼儿园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定期组织党小组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第十八条  加强对幼儿园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教代会、座谈会或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幼儿园干部。第十九条  实行园务公开制度,园务公开的内容为:幼儿园办园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幼儿园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势下列职权:(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四)参与评议、考核幼儿园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议事、参谋、论证机构。园务委员会由园长任主任,成员由幼儿园党团工会、教师代表组成,每届三年。园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园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一)对幼儿园主要工作的方案进行论证,对幼儿园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供决策时参考。(二)小结、交流本部门阶段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教职工和幼儿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幼儿园更好地改进工作。(三)园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支部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家长教师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以“面向未来,追求卓越,服务社会”为办园宗旨,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办园质量。第二十七条  建立园级——教科室——年级组、教研组(课题组)三级教科研管理网络,组织召开各级研究课题的开题会、论证会、结题鉴定会,规范教研组(课题组)活动,增强教师的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设立群幼专家讲坛,由园长室成员、市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长教师等人员组成,在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研究、指导、评价等作用。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每学年定期进行教学示范活动、研究活动、基本功训练活动、教学论文评比竞赛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第三十条  幼儿园每学期要做好各类教科研资料及教师业务资料的归档工作。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开发幼儿的潜能,为幼儿一生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将幼儿园办园目标、教风落实到自身的教育行为中,要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性、创造性,促进其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第三十四条  科学合理地组织一日活动,保证幼儿户外活动及游戏时间,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做到课程游戏化,活动以儿童为本。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成立幼儿园与班级家委会,建立社区教育基地,三位一体,形成合力做好教育工作。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第三十七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幼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地做好工作。保健人员做好全园的保育保健管理工作;食堂人员科学管理师生膳食,保证幼儿的营养均衡;保育人员扎实做好一日常规保育工作。第三十八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克己奉公,讲求实效。第三十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第四十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家长收取费用,并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第四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加强园舍、园产、物业管理,门卫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保障师生及园财产的安全,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第六章  环境管理第四十二条  严格幼儿园环境管理,营造健康温馨、催人奋进的育人环境和宽松、和谐、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严禁有序的人际氛围。    第四十三条  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幼儿园建设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满足幼儿活动需要、富有童趣的现代化幼儿园。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安全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第四十五条  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不得擅自进出幼儿园大门,自行车在园内一律推行。第四十六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幼儿园师幼、财产安全。第七章 教职员工管理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本园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和利益,做到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刻苦钻研,精通业务,仪容端庄、举止得体,以身立教 ,师德高尚。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员工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不讲教工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接受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坚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第五十条  幼儿园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教师、后勤人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绩筹挂钩。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每年根据教育局安排,定期对教职员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依法维护教师、职员、工人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育科研、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教职员工,由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幼儿园侵犯和对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幼儿园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第八章  幼儿管理第五十八条  加强幼儿学籍系统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每学期及时填写幼儿各项信息。第五十九条  凡在园幼儿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活动的权利。第六十条  我园培养目标是:健康快乐、聪明自信,习惯良好、富有创新精神。第六十一条  幼儿在教师的教育培养下,应逐步形成“健康快乐、和谐发展”的良好学风。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xx县教育局备案。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改,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x县掘港镇xx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修改权属xx县掘港镇xx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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