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4《免疫调节》课件(人教版必修3)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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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4《免疫调节》课件(人教版必修3)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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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2.4《免疫调节》课件(人教版必修3) 体液免疫过程吞噬细胞抗原T细胞B细胞效应 B细胞记忆细胞抗体抗体与抗原结合感应阶段反应阶段效应阶段 细胞免疫淋巴因子吞噬细胞T细胞记忆细胞效应 T细胞淋巴因子吞噬,处理,呈递抗原受抗原刺激增殖分化增强免疫细胞对靶细胞的杀伤力与靶细胞密切接触,使其裂解死亡,产生淋巴因子保持对抗原的记忆T效应T记忆 免疫失调引起的疾病1.免疫功能不足和缺乏引起的免疫缺陷病先天性的免疫缺陷病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病2.免疫功能过高过敏反应和自身免疫病 艾滋病症状 中国艾滋病(AIDS)情况1989年10月31日,大陆居民第一个被确诊为染上艾滋病的是北京的一名男售货员。接着云南省发现146例艾滋病感染者。到2001年9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8133例,其中艾滋病人1208例,死亡641例。如果控制不力,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将会超过1000万人! 关于HIV你能知道多少1.致病原因:艾滋病毒(HIV)遗传物质RNA 2.致病机理:HIV能够攻击人体的免疫系统,特别是能够侵入T细胞,使T细胞大量死亡,导致患者丧失一切免疫功能,对病原体及多种疾病的易感性增加而致人死亡。 3.病毒分布:艾滋病患者和携带者的血液、精液、唾液、泪液、尿液和乳汁中4.传播途径1)性行为传播2)血液传播3)母婴传播 5.预防措施:1)洁身自爱2)不与他人共用牙刷和剃须刀3)不用未经消毒的器械纹眉、穿耳等4)注射器等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消毒5)需要输入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经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1.一般接触,如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共同进餐以及共用劳动工具、办公用具、钱币会不会造成艾滋病的传播?2.公用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公共浴池等公共设施会不会造成艾滋病的传播?3.咳嗽和打喷嚏会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4、蚊虫叮咬?讨论不会 2.艾滋病病毒(HIV)是一种球形的RNA病毒,HIV侵染T淋巴细胞并繁殖新一代病毒的过程示意图如下。请回答:(1)图中①表示病毒正侵染淋巴细胞。进入寄主细胞的是病毒的。(2)遗传学上将过程②称为。(3)③和④的信息传递过程分别称为RNA逆转录转录和翻译 几种自身免疫病:  ⑴系统性红斑狼疮:诱因目前尚不清楚,可能与遗传、免疫失调、内分泌异常及环境因素等有关。累及多器官,症状时轻时重。主要表现有发热、关节痛、体表红斑、脱发、白细胞减少等 ⑵风湿性心脏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简称风心病,由酿脓链球菌感染引起。酿脓链球菌有一种抗原决定簇与人心脏瓣膜上一种物质的结构很相似。人感染该菌后体内产生相应的抗体,这些抗体在清除病菌时错误地与心脏瓣膜也发生免疫反应,导致心脏瓣膜受损,关闭不严,血液有倒流现象。类风湿性关节炎与风心病相似,抗体攻击关节组织,引起关节粗糙,关节面液增多,压力升高等症状。患者表现为关节肿胀,疼痛,活动受阻等。 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机理 1.某患者一只眼球受伤导致晶状体破裂,若不立即摘除,则另一只健康眼睛也将失明。其主要原因是流出的晶状体蛋白进人血液后成为,促进B淋巴细胞增殖分化成和,产生的抗体将攻击另一只眼球组织。由此引起的眼疾在免疫学上称为病。练习抗原记忆细胞效应B细胞自身免疫病 练习1.过敏反应发生的条件是()①已免疫的机体②未免疫的机体③接触相同的过敏原④接触过敏原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2.在人体过敏反应中会释放组织胺,它能使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强,促进血浆从毛细血管滤出,结果出现荨麻疹。组织胺的作用属于()A.神经调节B.神经—体液调节C.体液调节D.激素调节AC 3.“过敏原→细胞C→物质A→反应B”是过敏反应的过程。据此回答:(1)这是过敏原第_______________进入人体。(2)若反应B是腹痛、腹泻,则物质A引起机体器官的功能变化是________、___________。若物质A引起红肿,则机体器官可能的功能变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物质A是__________,当它作用于毛细血管时,毛细血管会_______、________,从而引起组织液____________,出现皮肤红肿。两次或两次以上平滑肌收缩,腺体分泌增强毛细血管扩张,血管壁的通透性增强组织胺增加毛细血管扩张,血管壁的通透性增强 1、关于对抗体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属于免疫球蛋白B、受抗原刺激后产生的 C、主要分布在血清中D、其参与的免疫是细胞免疫2、T淋巴细胞和B淋巴细胞的共同点是 A、产生抗体B、产生记忆细胞C、杀伤靶细胞D、分泌淋巴因子3、下列都属于免疫系统效应T细胞所产生的淋巴因子的是 A干扰素、胸腺素B组织胺、白细胞介素 C组织胺、胸腺素D干扰素、白细胞介素DBD 4、免疫细胞之所以能识别抗原,是因为() A、抗原都是外来的 B、抗原都是大分子 C、抗原都是致病的细菌或病毒D、抗原表面都具有决定簇 5、心理学家研究发现,焦虑紧张会使T细胞降低对病毒、肿瘤的监控,间接引起抗体生成能力下降。这表明健康的心态有助于() A、提高细胞免疫,降低体液免疫B、降低细胞免疫,提高体液免疫 C、提高细胞免疫,提高体液免疫D、降低细胞免疫,降低体液免疫DC 6.如图表示某种特异性免疫细胞的某时期结构,请据图回答:(1)该细胞为细胞,判断的依据是,该细胞来源于。(2)抗体由细胞中的[]合成,由细胞器[]分泌到细胞外的中,一旦吸附在,与结合后,将引起相应细胞释放等物质,引起过敏反应.(4)如果抗体换成淋巴因子,那么分泌该物质的效应细胞应为细胞,前者应来源于,释放的淋巴因子如、等大多是通过加强有关细胞的作用来发挥免疫效应的。这一阶段应属于免疫.(3)如果该种细胞分化、发育障碍或功能异常将导致病浆细胞能分泌抗体记忆细胞和B细胞内环境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黏膜,血液中细胞效应T和TT细胞细胞免疫缺陷病核糖体高尔基体组织胺干扰素、白细胞介素 再见同学们 合同法培训(三)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述定义: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从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必要性:“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重要方式之一。(《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 合同成立正常履行合同自然终止违约其他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情事变更)合同解除行使解除权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原因法定原因:即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当合同解除的法定原因出现后,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法定理由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严重违约(根本违约)情事变更自然灾害、社会动乱1、履行期满前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3、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有效期间,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定约时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如维持合同发生当时的效力,其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可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维持公允。“情事变更”原则没有规定在《合同法》当中,但理论、司法实践都认同该原则。(未规定在《合同法》中的原因:自由裁量权过大,缺少客观标准。) 案例一:(“情事变更”原则最早运用实例)英国女王登基,计划举行盛大典礼,A有一栋房屋与典礼场地隔河相望,视野极佳,故多人求租为观看登基典礼。最终B以高出市价十余倍的价格租下该房屋在典礼前后三天的使用权。后因王室礼仪等原因,登基典礼改在别处举行,B要求解除租赁合同,A不同意,故B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定解约理由的分析内容简单:只列举了两(三)大类(现实生活中要复杂得多)标准笼统:只有放在具体交易、具体合同项下才能确定是否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是否行使解约权取决于当事人自身)合同中是否另有特别约定。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理由的意义:兜底 三、合同解除的约定原因约定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需要解除合同当时协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约定在合同当中) 约定原因的内容:范围广泛,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事先或事后均可),且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即可。不限于违约情形。案例二:“逃生条款”大型餐饮、百货企业承租他人房屋开设餐厅、商场,一般在“合同解除”条款当中会约定,如果承租人承租满一定年限,即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此即“逃生条款”。此条款无关违约。 四、合同解除的操作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合同当事人达成解约协议(口头、书面、补充协议、新解约协议)。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约通知:书面明确告知对方合同解除。解约行为:单方发出解约通知,无需与对方协商,无需经对方同意。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便告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告终止。 合同能否自动终止如果合同中特别约定了在某种情况下合同自动终止,该约定有效。(但我们不主张约定“合同自动终止”,因为不好界定合同状态,不好举证。)若无上述特别约定,即使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现,合同也不会自动终止,需要有一方以发出解约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 解约通知的具体问题解约通知的内容:(基本格式)解约通知1、×年×月×日,甲、乙双方签署了《××合同》。2、《××合同》约定/《合同法》规定:××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现出现了××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法》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因此,甲方特此行使解约权,待本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最核心内容)5、《××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以下时间方式办理后续事宜:××××。甲方:×××公司×年×月×日 如何确认解约通知“到达”对方(不能确认对方是否实际收到;拒收;被退回)确认通知到达对方的两种方式:甲方发出解约通知乙方签收(本人签字;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寄至合同中记载的乙方通讯地址确认通知到达乙方手递、传真EMS(加公证)法律上“到达”+事实上“收到”-双确认;难度大法律上“到达”;难度小 五、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出现,甲方享有解约权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解约权行使期限法律无规定或合同无约定期限,乙方已发出催告法律无规定,合同无约定,乙方未催告甲方应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行使解约权甲方应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解约权? 一般而言,权利的行使均应有期限,否则容易造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诉讼时效:2年;申请执行期间:2年;保证期间:无约定的6个月,约定不明的2年。)无明确规定(约定)亦无催告情况下,解约权行使期限如何确定: 原则1: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行使(合同订立前不存在解约,履行完毕后解约无意义,也不可行。)(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即应在租期内行使)案例三:房产证办理迟延导致解约买卖合同对于房产证办理期限未约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为90天,逾期则有权解约。 原则2:尽早行使(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解约权的一方有可能以行为实际放弃了解约权)案例四:甲、乙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甲出租房屋给乙,乙按月向甲支付租金。合同约定,乙应交的任何一期租金若逾期十五天以上,甲就有权解除合同。乙某月租金逾期至与下月租金一起交,甲收取了该两月租金。问:甲是否还有解约权? 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六、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后果自解除日往后:原合同各方之间不再存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履行)自解除日往前,应合同性质及履行状况而定:(1)合同视为自始不存在,各自返还。(恢复原状);或者(2)以解约时现状结清(补救措施)。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合同终止履行收回房屋计算并追讨欠租、欠费计算并追讨违约金、赔偿金退回多收的租金、押金现状结清 出租方解除后继续履行:解约通知到达对方,对方无异议,之后对方继续交租金。如何定性?原租赁合同已解除。补交租金的性质属于合同解除后追讨租金。新交租金的性质属于双方以实际行为履行新的、非书面的、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封门”:若承租方欠租,出租方能否“封门”,如何定性?“封门”不属于解约行为(只有发出“解约通知”才是)。未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封门,不提供租赁物给承租方,属于出租方违约,承租方有权不予交纳封门期间的租金,且出租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能否部分解除(租赁三层楼,解除其中一层的租赁,保留剩余两层的租赁)实质:是对于原租赁合同的修改和调整,不能单方决定。 七、合同解除的异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历史变化以前:一方解约,对方异议的,合同无法解除,需解约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现在:一方解约,对方异议的,由异议方提起诉讼或仲裁。除非诉讼或仲裁结果不支持解约,否则合同仍自解约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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