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任安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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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任安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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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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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原文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1),文史星历(2),近乎卜祝之间(3),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4),流俗之所轻也。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5)?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6)。注释:(1)剖符:汉代皇帝给功臣的一种凭信。符,竹制,上写永不改变爵位的誓言,剖分为二,皇帝与功臣各存其一。丹书:即丹书铁券,铁制的券契,用朱砂书写誓词,故称丹书。得剖符丹书的功臣,子孙有罪可以赦免。 (2)文史星历:史籍和天文历法,这些都是太史令掌管的事务。 (3)卜祝:负责占卜和祭祀的官职。 (4)倡优:乐人和戏人,是古代被人轻贱的下等人。 (5)蝼蚁:蝼蛄和蚂蚁,泛指微小的生物。 (6)所自树立:自己用来立身的。指工作和职位。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7),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8)。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9),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10),其次易服受辱(11),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12),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13),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14),最下腐刑极矣(15)! (8)用之所趋:因为所追求的不同。用,因;之,代死。 (9)理色:脸面。理,纹理;色,脸色。 (10)诎(qū,屈)体:指身体被捆绑。诎,同“屈”。 (11)易服:指换上罪人的衣服。 (12)关木索:戴上枷索。关,指戴上;木,指枷;索,绳索。箠(chuí,垂)楚:木杖和荆杖,都是刑具。 (13)剔毛发:把头发剃光,即所谓髠(kūn,昆)刑。剔,通“剃”。婴金铁:指颈上套着铁圈,即所谓钳刑。婴,环绕。 (14)毁肌肤、断支体:指毁伤肉体的刑罚。如脸上刺字的黥(qíng,晴)刑、砍去双脚的刖(yuè,月)刑等。支,同“肢”。 (15)腐刑:即宫刑。破坏生殖机能的酷刑,仅次于死刑。 传曰:“刑不上大夫(16)。” 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17)。猛虎处深山,百兽震恐,及其在穽槛之中(18),摇尾而求食,积威约之渐也(19)。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于鲜也(20)。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21),幽于圜墙之中(22)。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枪地(23),视徒隶则心惕息(24)。何者?积威约之势也。及已至此,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25),曷足贵乎!(16)刑不上大夫:此语见《礼记•曲礼上》。 (17)厉:同“砺”,磨砺。 (18)穽:同“阱”。槛(jiàn,件):关野兽的木笼。(19)积威约:长期威力的约束。渐:逐渐发展的结果。 (20)定计:指早就拿定主意。鲜:指态度鲜明。或解为夭亡、不以寿终。 (21)榜:鞭打。(22)圜墙:指监狱。圜,通“圆”。 (23)枪:同“抢(阴平)”,撞,触。 (24)徒隶:狱卒。惕息:不敢喘息,形容极其恐惧。 (25)强颜:厚着脸皮。 且西伯(26),伯也(27),拘牖里(28);李斯,相也,具五刑(29);淮阴,王也,受械于陈(30);彭越、张敖,南向称孤,系狱具罪(31);绛侯诛诸吕(32),权倾五伯(33),囚于请室(34);(26)西伯:即周文王。殷纣时他是西方诸侯之长,故称。 (27)伯: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 (28)拘牖(yǒu,有)里:据载,周文王曾被殷纣王拘禁。牖,两《本纪》及《文选》均作“羑(音同)”。 (29)李斯被赵高陷害,最后被腰斩、灭三族。(30)韩信先被封为楚王,有人告他谋反,刘邦假做南游,到陈地,韩信来见,被逮捕。后被赦,封为淮阴侯。(31)彭越,汉初功臣,封梁王;张敖,汉初功臣张耳之子,父死,袭为赵王。二人都因被诬告谋反,下狱定罪。(32)绛侯:周勃的封号。吕后死,吕禄等人谋反,周勃与陈平等诛灭吕氏亲族,迎立文帝。 (33)五伯(bà,罢):即春秋五霸。伯,通“霸”。 (34)请室:汉代囚禁有罪官吏的监狱。周勃后来被诬告谋反,下狱治罪。 魏其,大将也,衣赭、关三木(35);季布为朱家钳奴(36);灌夫受辱居室(37)。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38),不能引决自财(39),在尘埃之中(40),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此言之,勇怯,势也;强弱,形也。审矣(41),曷足怪乎?且人不能蚤自财绳墨之外(42),已稍陵夷(43),至于鞭箠之间,乃欲引节,斯不亦远乎!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35)衣赭(zhě ,者):穿红褐色的衣服。古代囚服为赭色。三木:指加在颈、手、足三处的刑具,即枷和桎(zhì,至)梏(gù,故)。魏其侯窦婴,景帝时为大将军,武帝时被诬下狱处死。(36)季布原为项羽将领,屡次困辱刘邦。项羽死后,刘邦悬赏捉拿季布。季布剃光了头,颈带铁圈,改变姓名,卖身为鲁人朱家的奴隶。(37)灌夫平七国之乱有功,为中郎将。武帝时被诬下狱、灭族。居室,少府所属的官署名。(38)罔加:法网加在身上。罔,同“网”。(39)引决:自杀。自财:自杀。财,通“裁”。(40)尘埃:指监狱。(41)审矣:明白了。(42)蚤:通“早”。绳墨:指法令。(43)陵夷:卑下,衰颓。注释  (1)剖符:汉代皇帝给功臣的一种凭信。符,竹制,上写永不改变爵位的誓言,剖分为二,皇帝与功臣各存其一。丹书:即丹书铁券,铁制的券契,用朱砂书写誓词,故称丹书。得剖符丹书的功臣,子孙有罪可以赦免。   (2)文史星历:史籍和天文历法,这些都是太史令掌管的事务。   (3)卜祝:负责占卜和祭祀的官职。   (4)倡优:乐人和戏人,是古代被人轻贱的下等人。   (5)蝼蚁:蝼蛄和蚂蚁,泛指微小的生物。   (6)所自树立:自己用来立身的。指工作和职位。   (7)死,有重于泰山:《文选》作“或重于泰山”。   (8)用之所趋:意思是为什么去死。用,因;之,代死。   (9)理色:脸面。理,纹理;色,脸色。或解为道理和脸面。   (10)诎(qū,屈)体:指身体被捆绑。诎,同“屈”。   (11)易服:指换上罪人的衣服。   (12)关木索:戴上枷索。关,指戴上;木,指枷;索,绳索。箠(chuí,垂)楚:木杖和荆杖,都是刑具。   (13)剔毛发:把头发剃光,即所谓髠(kūn,昆)刑。剔,通“剃”。婴金铁:指颈上套着铁圈,即所谓钳刑。婴,环绕。   (14)毁肌肤、断支体:指毁伤肉体的刑罚。如脸上刺字的黥(qíng,晴)刑、砍去双脚的刖(yuè,月)刑等。支,同“肢”。   (15)腐刑:即宫刑。破坏生殖机能的酷刑,仅次于死刑。   (16)刑不上大夫:此语见《礼记·曲礼上》。   (17)厉:同“砺”,磨砺。    (18)穽:同“阱”。槛(jiàn,件):关野兽的木笼。   (19)积威约:长期威力的约束。渐:逐渐发展的结果。   (20)定计:指早就拿定主意。鲜:指态度鲜明。或解为夭亡、不以寿终。   (21)榜:鞭打。   (22)圜墙:指监狱。圜,通“圆”。   (23)枪:同“抢(阴平)”,撞,触。   (24)徒隶:狱卒。惕息:不敢喘息,形容极其恐惧。   (25)强颜:厚着脸皮。   (26)西伯:即周文王。殷纣时他是西方诸侯之长,故称。   (27)伯: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   (28)拘牖(yǒu,有)里:据本书卷三《殷本纪》、卷四《周本纪》载,周文王曾被殷纣王拘禁。牖,两《本纪》及《文选》均作“羑(音同)”。   (29)李斯被赵高陷害,最后被腰斩、灭三族。详见本书卷八十七《李斯列传》。至于他受了哪五种酷刑,传中未详。   (30)韩信先被封为楚王,有人告他谋反,刘邦假做南游,到陈地,韩信来见,被逮捕。后被赦,封为淮阴侯。详见本书卷九十二《淮阴侯列传》。   (31)彭越,汉初功臣,封梁王;张敖,汉初功臣张耳之子,父死,袭为赵王。二人都因被诬告谋反,下狱定罪。其事分别见本书卷九十《魏豹彭越列传》、卷八十九《张耳陈余列传》。   (32)绛侯:周勃的封号。吕后死,吕禄等人谋反,周勃与陈平等诛灭吕氏亲族,迎立文帝。其事见本书卷九《吕太后本纪》、卷五十七《绛侯周勃世家》。   (33)五伯(bà,罢):即春秋五霸。伯,通“霸”。   (34)请室:汉代囚禁有罪官吏的监狱。周勃后来被诬告谋反,下狱治罪。   (35)衣赭(zhě,者):穿红褐色的衣服。古代囚服为赭色。三木:指加在颈、手、足三处的刑具,即枷和桎(zhì,至)梏(gù,故)。魏其侯窦婴,景帝时为大将军,武帝时被诬下狱处死。详见本书卷一百七《魏其武安侯列传》。   (36)季布原为项羽将领,屡次困辱刘邦。项羽死后,刘邦悬赏捉拿季布。季布剃光了头,颈带铁圈,改变姓名,卖身为鲁人朱家的奴隶。见本书卷一百《季布栾布列传》。   (37)灌夫平七国之乱有功,为中郎将。武帝时被诬下狱、灭族。见本书卷一百七《魏其武安侯列传》。居室,少府所属的官署名。   (38)罔加:法网加在身上。罔,同“网”。   (39)引决:自杀。自财:自杀。财,通“裁”。   (40)尘埃:指监狱。    (41)审矣:明白了。   (42)蚤:通“早”。绳墨:指法令。   (43)陵夷:卑下,衰颓。译文  我的先辈并没有立下什么功劳,可以得到皇上赐给的剖符和丹书铁券,掌管史籍和天文历法,类似于占卜祭祀之官,本来就是给皇上戏耍的,像畜养倡优一样,是世俗之人看不起的职业。如果我依法被处死,也就像九牛失去一根毛,同死个蝼蛄或蚂蚁有什么两样?世人也不会把我和那些死于气节的人相提并论,只不过认为你智虑穷尽,罪恶已极,不能自己赎免,终于走上死路罢了。为什么呢?就是平日自己的工作和职业造成的。人本来都有一死,有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人死得比鸿毛还轻,为什么去死是不一样的。最重要的是不能使祖先受辱,其次是不使自身受辱,其次是不使脸面受辱,其次是不让别人用文辞和教令来羞辱,再次是身体被捆绑受辱,再次是换上囚服受辱,再次是披枷带索被刑杖拷打受辱,再次是剃光头发、颈戴铁圈受辱,再次是毁伤肌肤、砍断肢体受辱,最下等的是宫刑,受辱到顶点了。古书上说:“刑罚不用在大夫身上。”这就是说士大夫在气节方面不能不进行磨砺。猛虎在深山里,百兽都震惊恐惧,等它到了陷阱或兽笼里,就得摇着尾巴乞求食物,这是由于长期用威力制约,逐渐取得的结果。因此,即使有个在地上划出的监牢,士人也绝对不能进去;有个用木头削成的狱吏审判你,也不能去质对。受刑之前就决计自杀,这才是鲜明的态度。如今捆绑手脚,戴上枷索,暴露肌肤,受到鞭打,囚禁在监狱之中。在这时候,看到狱吏就要叩头触地,看到狱吏就吓得不敢出气。为什么呢?这是长期用威力制约造成的情势。等已经到了这种地步,还说不受辱的人,不过是所谓的厚脸皮罢了,还有什么值得尊重的呢!况且西伯(周文王)是诸侯之长,曾被拘禁在牖(yǒu,有)里;李斯是丞相,也受遍了五种刑罚;韩信已是诸侯王,却在陈地被戴上刑具;彭越、张敖已南面称王,结果都下狱定罪;绛侯周勃诛杀了吕氏家族,权力超过了春秋时的五霸,后来也被囚禁在待罪之室;魏其(jī,基)侯是大将军,最后也穿上了囚衣,戴上了刑具;季布做了朱家的家奴;灌夫被关押在居室受辱。这些人都已身居王侯将相,名声传到了邻国,等犯了罪受到法令制裁,不能下决心自杀,在监狱里,古今都一样,他怎能不受辱呢!从这些情况来说,勇敢和怯懦,是权力地位不同造成的;坚强和软弱,是由所处的形势决定的。这是很清楚的,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况且一个人如果不能在受刑之前早点自杀,就已经逐渐衰颓了;到了鞭打受刑的时候,才能到以自杀殉节,那不是太晚了吗?古人所以要慎重对待对士大夫的用刑,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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