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省中考思品考试说明与人教版教材内容相对应的内容(主题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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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主题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专题1:权利和义务同行 中考说明要求: 1、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⑴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⑵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⑶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⑷公民要自觉履行义务: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⑸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考什么——知识点详解 1、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公民行使权利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第二.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第三.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四.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忠实履行公民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忠实履行义务要求我们: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也是错误的。   回归教材   第二部分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陕教版七年级(下)第十二课国运兴衰动我心     八年级(上)第八课尊重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陕教版八年级(上)第八课我们身边的权利和义务    怎样学——学习要求点拨 1、学习本部分内容的起点是了解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知道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而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最后落脚点在于: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2、对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掌握的是课标和教材上要求的,对此要全面理解。对于课标和教材没有单独提出的其他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们能与相应的具体行为对应起来即可。 黔慧袅霉三垂堑巫圃 怎么考——典型题例分析 【题例1】2006年11月22日,常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犬类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回答1—2题。     1.下面漫画说明,规范养犬行为需要 (       )   A.加强对犬类的教育     B.提高人的素质    C.关心爱护犬类     D.保持环境卫生   2.在养犬管理专项整治中,一市民认为: “养不养犬、如何养犬,是我自己的事,他人无权过问。”该市民没有认识到 (    )     ①自己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②自己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③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A.①③    B.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解析:该题具有很强的生活性和地方特色.主要考查考生对“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的理解。只要注意到漫画中两个人物的对话内容.第1题的正确答案就不难得出:第2题题干中该市民的话.对公民行使权利存在错误的认识.割裂了权利和义务和关系.只想享有权利,不想尽义务,因此,②、③、④应为正确选项。答案1.B 2.D。 【题例2】在一列火车上,李某以查票是对自己不信任、有辱自己人格为由,拒绝乘务员查票。李某的行为是 (    )   A.合法行为.应该支持     B.巧已罪行为.应受到刑罚处罚   C.维权行为.应该鼓励     D.违法行为.危害公共生活 解析:此题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迷惑性主要来自李某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从表面上看李某的理由有一定道理.似乎李某有很强的维权意识.他不让乘务员查票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考虑.乘务员查票是一种履行职责的行为.目的是为了维护铁路正常的秩序,是有法律依据的。作为乘客来讲,应该积极配合乘务员的工作,否则.就会危害公共秩序。本题涉及的知识点是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的问题。答案 D。 【题例3】 “博客”是音译词,意思是“网络日志”。建 “博客,,就是用户把自己的日志搬到网上。中学生建“博客”已成为普遍现象,有同学认为, “博客,属于私人空间,可以自由发表个人的任何言论.任何人对其内容都无权干涉。     请判断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解析:解答判断分析题要分两步走,首先确定正误.然后进行说明。在进行说明时,要尽量全面.考虑到不同的侧面和角度,有理有据,重在说理。 参考答案:上述观点是错误的。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该观点只强调享受自己的权利而忽视履行自己的义务。②公民在“博客”上发表个人的言论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   专题2:维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中考说明要求: 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⑴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⑵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 ⑶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⑷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⑸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考什么——知识点详解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2、维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的规定,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提高安全意识.远离危险,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讨还公道。 3、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录Ⅱ夺他人生命,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   回归教材   第七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陕教版八年级(上)第八课神圣的生命健康权   怎样学——学习要求点拨 1、对于我国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  权的有关规定要有所了解,这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行使生命健康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2、学法的目的在于运用。学习本部分内容.应结合生活实例,从维护自身生命健康权和关爱他人生命健康权两个角度认识问题。 怎么考——典型题例分析 【题例1】当前,某些煤矿矿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安全生产,导致矿难发生,造成矿工伤亡。这些矿主严重侵害了矿工的(    )     A.劳动权    B.生命健康权    C.人身自由权    D.获得劳动报酬权 解析:矿难的原因是矿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安全生产;矿难的结果是矿工的伤亡.受损害的是矿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即生命健康权。答案B。 【题例2】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这使我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进一步的保障。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为了 (    )     A、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B、保护未成年人的休息权     C、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    D、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 解析: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做出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在此不涉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的问题.答案A。 【题例3】: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建设平安校园、维护师生安全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     ⑴某中学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学生中午在学校食堂用餐后,部分同学出现了头晕、肚疼、呕吐等症状而被送进医院。据调查,正是当日食堂向学生出售了过期霉变食品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的。在该案例中,你认为学生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⑵根据你的观察,身边还存在着哪些危害师生安全的隐患?请列举两例。     ⑶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许多代表呼吁:为了维护师生安全,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当人大代表走到我们同学中间,就制定该法征求你的意见时,请你结合实际提出两条建议。 解析:此题围绕建设平安校园、维护师生安全这一主题.以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为中心展开问题。第一问.直接指向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第二问,则回归生活,要求举出危害师生安全的隐患.只要在观察生活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列举即可。第三问,则是参与生活,提出立法建议。提建议时,可与第二问的答案相连.针对列举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也可根据自己平时的思考提出其他建议。 参考答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或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能结合实际,提出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即可,如校舍年久失修、教室走廊栏杆过低、学生课间追逐打闹等。     (3)学生能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建议即可,如组织开展集体活动时,要明确组织者职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学校要强化对进出校园的各种车辆的管理.   专题3: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中考说明要求: 1、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⑴人人享有人格尊严。⑵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不受侵害。⑶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⑴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⑵侵犯他人隐私的表现。⑶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要受到法律的追究。⑷树立隐私意识,尊重他人的隐私;增强保护自己隐私的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考什么——知识点详解 1、人人享有人格尊严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法律赋予并保护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2、维护名誉权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这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3、维护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4、维护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法律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无论是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既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又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权。 5、维护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在我国.未成年人同样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我们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管理好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不随意公开或披露个人的隐私。当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加以维护。     我们不希望别人披露自己的隐私,同时也要自觉尊重别人的隐私。能够自觉尊重别人的隐私。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人的法律素质和道德境界。   回归教材    第八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陕教版八年级(上)第六课平等对待你我他 第九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陕教版八年级(上)第八课不可侵犯的隐私权 怎样学——学习要求点拨 1、学习本部分内容,没有必要刻意记忆法律概念,但必须要了解法律对维护公民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有关规定。 2、此部分内容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由知到行.重在践行。 3、把握此部分内容,关键是明确法律既保护我们的权利,同时又约束我们的行为。一方面要明确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是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尊重别人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怎么考——典型题例分析 【题例1】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有(    )     ①王老师关心学生成长,经常与学生谈心    ②小红母亲担心女儿早恋,私拆小红信件    ③某用人单位有意泄露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④某校长不允许老师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隐私权是指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选项①是老师对学生的正常教育活动,不涉及隐私权:选项④恰恰是保护学生隐私权的表现:选项③中所说的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属于个人的隐私.尤其是在当今开放的社会,其隐秘性越来越强:选项②中小红的信件内容是属于小红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不得拆阅.包括小红的父母。答案: B。 【题例2】九年级16岁的天天在放学回家路上,向七年级学生文文索要了10元钱,并进了营业性网吧。这时,恰遇派出所对网吧进行检查,天天便谎称自己是文文,事情反映到文文家长那里.父亲一气之下,不分清红皂白便将文文打了一顿……回答1—4题。     1.天天侵犯了文文的…………(    )     ①财产所有权     ②人身自由权    ③受教育权    ④姓名权     A.①②    B.①④    ℃.②③    D.③④     2.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网吧老板接纳天天上网,是一种 (    )行为。    A.行政违法    B.民事违法    C.刑事违法    D犯罪     3.派出所对网吧是否接纳了未成年人的检查,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保护。     A.家庭    B.社会  C.学校    D.财产     4.上述案例启示我们 (     )     ①家长打子女,是严格教育子女的好方法    ②中学生应依    ③中学生进网吧是犯罪行为    ④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②③ 解析:这是比较典型的一材多用的选择题。此类试题围绕一个材料,从不同的角度认识问题,综合性比较强。解答这样的选择题.一定要全面理解材料,准确把握材料所包含的信息,将题干材料与每个题目连接起来。有时还要注意几个题目之间有前后相承的关系.第1题实际上对应“天天索要文文10元钱,,和“谎称自己是文文”这两种行为而言岛。前者侵犯了文文的财产权,后者侵犯了文文的姓名权.第2题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名称。可将C、D排除,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可知这不是民事违法行为。第4题,采用排除法,选项①和③明显是错误的。答案:1、B,2、A,3、B,4、C。 【题例3】观察漫画,回答问题。     (1)四幅图片中的行为分别侵犯了公民的哪种人格尊严权?     (2)如果遇到类似的侵权行为.你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 解析:四幅图片提供了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四个生活场景.要具体说出侵犯的是人格尊严权中的哪种.就要对场景进行综合分析.尤其要注意图片中人物的语言。在回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时。应体现方式方法的合法性。至于具体的做法.言之有理即可。 参考答案:(1)图l:名誉权;图2:肖像权;图3:姓名权;图4:荣誉权。(2)我们可以视其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题4:维护我们的受教育权利 中考说明要求: 1、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⑶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⑷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考什么——知识点详解 1、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很难找到好的工作岗位,甚至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实现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维护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接受成人教育: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初中学生,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侵犯初中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有的表现为家长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的学校随意开除学生.有的校舍危险不能上课。有的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有的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等。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 3、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对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来说,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第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第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第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既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     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回归教材   第十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 陕教版八年级(下)第十二课我的受教育权   怎样学——学习要求点拨 1、学习本部分内容,应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层面上达到要求。从认知层面上,就是认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从情感层面上,要体会国家为我们能接受教育所提供的条件和环境,家庭为供我们读书所付出的努力;从行为层面上,要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怎样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 2、本专题复习的重点是义务教育及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的有关内容。这些内容与学生自身的生活联系紧密,针对性、教育性强,要重点掌握。    怎么考——典型题例分析 【题例1】对下图中弃学打工的“同桌”的行为.有下列不同看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    ) ①青少年应珍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②弃学打工是学生的权利,不必干涉    ③弃学打工也是为社会和家庭作贡献    ④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A.①②③    B.①④  C.C②③④    D.②④ 解析:从图中可以看出.弃学打工的应是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管原因是什么.此行为属于违反了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因此.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从弃学打工学生的个人来讲,既没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也放弃了接受教育的权利。选项⑦的观点是错误的。选项③的观点,只看到了打工赚钱给家庭带来的眼前利益,没有看到放弃受教育权对国家和社会的长远损失.因此是片面的.答案:B。 【题例2】关注社会,分析说明。     材料一:“在2007年这个春光明媚的时节,我们享受了免交学杂费的优惠政策.我校186位家庭困难的同学还得到了政府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切实减轻了每一位爸爸妈妈的负担,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1000颗感恩的心将化作具体行动,好好学习,报效祖国。”这是一所农村小学的全体学生在今年春天写给温家宝总理的信。信中表达了学生、家长对政府一项惠民政策的感激之情。     材料二: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材料一中的这项惠民政策表明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什么特征?体现了我国的哪一发展战略?     (2)这项惠民政策是针对我国目前怎样的国情提出来的?     (3)结合材料,谈谈这项惠民政策及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意义。 解析:正确解答该题的所有要求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材料与设问的具体结合。(1)中这项惠民政策的“免费”与我国义务教育特征中的“免费性”是相对应的;(2)中的惠民政策与国情中的哪些方面是直接联系的;(3)中的“意义”也很多,但要基于材料和以上国情.就应将“意义”限制在教育的公平与均衡发展、受教育权的保障、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等方面。 参考答案:(1)免费性;科教兴国战略。 (2)①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素质不够高(或人口素质偏低)。②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比较大.不少农村子女因家庭贫困不能很好地接受义务教育。③我国教育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较大。(3)①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受教育权。②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我国教育均衡发展。③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人口素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专题5:维护我们的经济权利 中考说明要求: 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⑴公民享有财产所有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⑵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⑶我国继承法对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⑷公民享有智力成果权,公民的智力成果权受法律保护。⑸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等合法权益。 2、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⑴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⑵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权利的规定。⑶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 考什么——知识点详解 1、公民享有财产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2、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制定、运用多种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当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同时.我们要尊重别人的财产所有权,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公民享有财产继承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照我国继承法,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增强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    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这一权利同时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作为一种人身权利.智力成果权只有进行发明、创作的特定人才能享有;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当发明人、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被采用或者发表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学生中,有的出版文学作品,有的发表画作,有的搞出小发明并获得专利,这些都是他们的智力成果。法律同样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5、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确认的消费者的权利有:①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权——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不能危害生命和财产安全;②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③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⑤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因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⑥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等等。 6、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赋予我们消费者权利,我们自身也需要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治。     当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当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无效时,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究竟采取哪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 而定。   回归教材   第十一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陕教版八年级(下)第十二课我的经济权利 第十二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陕教版八年级(上)第五课诚信使你我走得更近   怎样学——学习要求点拨 1、对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同学们不必机械记忆有关的法律概念,只要明白哪些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既可. 2、对于财产继承权的内容,要求能运用有关知识,对简单的案例进行分析. 3、对智力成果权的内容,要知道哪些属于智力成果权。当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犯时,知道怎样用法律手段去维护合法权益。 4、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在明确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权利的前提下,重点是掌握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方法。 怎么考——典型题例分析 【题例1】公民张某有一儿一女,还收养了一个侄子和他一起生活,父母、妻子早逝。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6间房子和5万元钱。依照我国继承法,谁有权继承 (  )     A.张某的儿子                B.张某的儿子和女儿 C.张某的儿子、女儿和侄子    D.谁对张某尽的义务多就由谁继承 解析:张某的财产继承应按着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由于张某的父母和妻子早逝,无疑张某的一儿一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依法继承财产。张某收养的侄子,因收养关系的成立.也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答案 C。 【题例2】小林在私人商店里买了双自己喜欢的名牌球鞋.回到学校。里发现那是冒牌货.心里很生气。一同学劝他说:“算了,自认倒霉吧。”另一同学说:“怎么能算了呢?那店的老板太坏了.我们再找些人去教训他一顿。”     你认为小林正确处理这件事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方法应是什么。· 解析: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既不能自认倒霉,忍气吞声。也不能失去理智,以非法方式对待非法侵害者.这就是基本态度:作为消费者,小林合法的维权途径是协商、求助消协,如果达不到目的.就要诉诸法律。 参考答案:(1))基本态度是: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必须依法。(2)基本方法是:与经营者直接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等。 【题例3】观察图画,简要回答。       (1)盗版行为侵犯了原创者的什么权利?请再举出两个类似的侵权行为。     (2)请对图中女同学的做法进行简要评价。 解析:该题的图画以中学生为主人公.模拟了一个拒绝盗版、举报盗版的生活场景。依托这一场景,结合法律保护智力成果权这一知识背景,着重考查考生面对盗版这一违法现象应有的态度和采取的正确方法。“请再举出两个类似的侵权行为”直接将答案引向现实生活,要求考生知道侵犯知识产权的种种表现.回答此问时,要注意将思路打开,不要重复列举属于同一种类的盗版行为。对于设问(2),要抓住“做法”、“评价”这两个关键词语。对 “做法”既要把握每个环节,如“买正版”、“开发票”、“举报”,.又要将每个环节的细节综合在这个人物身上;“评价”就是要分清是与非、对与错、褒与贬,要有自己态度和看法。将“做 法”与对此的“评价”结合对应起来,就不难得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参考答案:(1)①智力成果权(或知识产权)。②如:盗版图书、报刊;盗版计算机软件;冒用名牌商标;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抄袭文学艺术作品等。 (2)①她坚持买正版光盘、开发票,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或维权意识)。②她能主动举报盗版行为,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或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意识)。③她能明辨是非,具有正义感。④她对事负责,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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