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备考:高中政治必修1-4选择题必背“易错点”3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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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备考:高中政治必修1-4选择题必背“易错点”3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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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高考政治备考:高中政治必修 1-4 选择题必背“易错点”330 条! 2021 届 高 考 政 治 《 经 济 生 活 》 选 择 题 必 背 103 条 第 一 课 神 奇 的 货 币 1.基 本 属 性 : 使 用 价 值 ( 物 的 有 用 性 ) 和 价 值 ( 人 类 劳 动 ) 。 2.有 使 用 价 值 的 并 不 一 定 有 价 值 , 有 价 值 的 东 西 一 定 有 使 用 价 值 。 3. 国 家 有 权 发 行 纸 币 , 但 不 可 以 任 意 发 行 。 4. 国 家 可 以 规 定 纸 币 的 面 额 , 决 定 一 定 时 期 内 发 行 多 少 纸 币 , 但 无 权 规 定 纸 币 的 实 际 购 买 力 。 5. 货 币 供 应 量 必 须 以 流 通 中 所 需 的 货 币 量 为 限 度 。 6. 通 货 膨 胀:如 果 货 币 的 供 应 量 超 过 流 通 中 所 需 的 货 币 量 , 就 会 导 致 通 货 膨 胀 ( 物 价 上 涨 、 纸 币 贬 值 ) 。 7. 货 币 的 基 本 职 能 : 价 值 尺 度 和 流 通 手 段 。 8. 信 用 卡:能 减 少 现 金 的 使 用 ( 但 不 能 减 少 货 币 的 流 通 ), 简 化 收 款 手 续 , 方 便 购 物 消 费 , 增 强 消 费 安 全 ( 并 非 十 分 安 全 ) , 给 持 卡 人 带 来 诸 多 便 利 。 9. 汇 率 的 变 动 对 进 出 口 的 影 响 。本 币 升 值 ,有 利 于 进 口 ,有 利 于 对 外 投 资 ,有 利 于 出 国 旅 游 和 消 费 , 不 利 于 出 口 和 吸 引 外 资 。 10. 美 联 储 加 息 , 对 于 国 际 资 本 来 说 , 会 流 向 收 益 高 的 地 方 , 进 而 导 致 其 他 国 家 资 本 外 流 。 第 二 课 多 变 的 价 格 1.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 是 由 生 产 该 商 品 的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决 定 的 , 而 与 个 别 劳 动 时 间 无 关 。 2. 单 位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与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成 正 比 , 与 社 会 劳 动 生 产 率 成 反 比 。 3. 一 般 说 来 , 商 品 价 格 上 升 , 人 们 会 减 少 对 它 的 购 买 ; 价 格 下 降 时 , 人 们 会 增 加 对 它 的 购 买 。 4. 一 般 来 说 , 某 种 商 品 的 价 格 下 降 , 生 产 者 获 利 减 少 , 这 时 生 产 者 压 缩 生 产 规 模 , 减 少 产 量 ; 某 种 商 品 的 价 格 上 涨 , 生 产 者 获 利 增 加 , 这 时 生 产 者 会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 增 加 产 量 。 5. 价 格 的 变 动 对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需 求 量 影 响 小 ( 需 求 弹 性 小 ) ; 对 高 档 耐 用 品 的 需 求 量 影 响 大 ( 需 求 弹 性 大 ) 。 6. 市 场 决 定 价 格 与 价 值 决 定 价 格 是 一 致 的 。 第 三 课 多 彩 的 消 费1. 生 产 决 定 消 费 。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对 消 费 水 平 的 影 响 是 根 本 性 的 、 基 础 性 的 。 2. 收 入 是 消 费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 3. 恩 格 尔 系 数 : 食 品 支 出 占 家 庭 消 费 总 支 出 ( 不 含 投 资 ) 的 比 例 。 4. 绿 色 消 费 是 以 保 护 消 费 者 健 康 和 节 约 资 源 为 主 旨 ,符合 人 的 健 康 和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的 各 种 消 费 行 为 的 总 称 , 核 心 是 可 持 续 消 费 。 5. 勤 俭 节 约 , 艰 苦 奋 斗 。 艰 苦 奋 斗 作 为 一 种 精 神 财 富 , 任 何 时 候 都 应 该 发 扬 光 大 。 第 四 课 生 产 与 经 济 制 度 1. 生 产 决 定 消 费 的 对 象 。 2. 生 产 决 定 消 费 的 方 式 。 3. 生 产 决 定 消 费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 4. 生 产 为 消 费 创 造 动 力 。 5. 消 费 对 生 产 有 重 要 的 反 作 用 , 消 费 拉 动 经 济 增 长 、 促 进 生 产 发 展 。 6. 拉 动 经 济 增 长 三 驾 马 车 : 消 费 、 投 资 、 出 口 7. 消 费 是 生 产 的 目 的 。 8. 社 会 再 生 产 的 环 节 : 生 产 、 分 配 、 交 换 、 消 费 。 9. 直 接 生 产 过 程 是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环 节;分 配 和 交 换 是 连 接 生 产 和 消 费 的 桥 梁 和 纽 带;消 费 是 物 质 资 料 生 产 总 过 程 的 最 终 目 的 和 动 力 。 10.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重 要 支 柱 , 也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根 基 。 11.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地 位 : 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根 本 经 济 特 征 , 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 基 础 ,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所 有 制 结 构 中 处 于 主 体 地 位 。 12.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公 有 制 经 济 包 括 国 有 经 济 、 集 体 经 济 以 及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中 的 国 有 成 分 和 集 体 成 分 。 13. 国 有 经 济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支 柱 , 他 掌 握 着 国 家 的 经 济 命 脉 ,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起 主 导 作 用 。 14. 公 有 资 产 在 社 会 总 资 产 中 占 优 势 。 15. 国 有 经 济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 对 经 济 发 展 起 主 导 作 用 。 ( 国 有 经 济 的 主 导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控 制 力 上 。16.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作 用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在 支 撑 经 济 增 长 、 促 进 创 新 、 扩 大 就 业 、 增 加 税 收 等 方 面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17. 公 有 制 经 济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都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都 是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 18. 国 家 保 证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依 法 平 等 使 用 生 产 要 素 、 公 开 公 平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 同 等 受 法 律 保 护 , 依 法 监 管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 ( 但 公 有 制 经 济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地 位 不 平 等 ) 。 19. 集 体 经 济 包 括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和 股 份 合 作 等 多 种 形 式 。 20. 农 村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集 体 所 有 , 承 包 权 和 经 营 权 归 农 民 所 有 。 第 五 课 企 业 和 劳 动 者 1. 企 业 是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向 社 会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经 济 组 织 。 2. 劳 动 者 是 生 产 过 程 的 主 体 , 在 生 产 力 发 展 中 起 主 导 作 用 。 3. 就 业 是 最 大 的 民 生 , 对 整 个 社 会 生 产 和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4. 劳 动 者 要 树 立 正 确 的 就 业 观 念 ,树 立 自 主 择 业 观 、竞 争 就 业 观 、职 业 平 等 观 、多 种 方 式 就 业 观 。 5. 我 国 劳 动 法 规 定 了 劳 动 者 享 有 各 项 权 利 , 这 些 权 利 是 保 障 劳 动 者 主 人 翁 地 位 的 前 提;是 实 现 平 等 就 业 、 充 分 调 动 和 发 挥 劳 动 者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的 保 证 。 第 六 课 投 资 理 财 的 选 择 1. 我 国 的 储 蓄 机 构 主 要 是 各 商 业 银 行 , 此 外 还 有 信 用 合 作 社 等 。 2. 存 款 利 息 =本 金 × 利 息 率 × 存 款 期 限 。 ( 注 意 时 间 的 统 一 ) 。 3. 商 业 银 行 是 指 经 营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发 放 贷 款 、办 理 结 算 等 业 务 ,并 以 利 润 为 主 要 经 营 目 标 的 金 融 机 构 。 3. 股 票 的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于 股 息 或 红 利 收 入 、 收 入 来 源 于 股 票 价 格 上 升 带 来 的 差 价 。 4. 股 票 是 一 种 高 风 险 的 投 资 方 式 。 ( 高 风 险 高 收 益 ) 5. 债 券 主 要 分 为 国 债 、 金 融 债 券 和 企 业 债 券 。 6. 股 票 所 反 映 的 是 所 有 权 关 系 , 债 券 反 映 的 是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 7. 社 会 保 险 保 障 基 本 生 活 , 商 业 保 险 风 险 损 失 。第 七 课 个 人 收 入 的 分 配 1. 我 国 实 行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 多 种 分 配 方 式 并 存 的 分 配 制 度 。 2. 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是 实 行 按 劳 分 配 的 前 提 。 3.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条 件 下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水 平 是 实 行 按 劳 分 配 的 物 质 基 础 。 4. 社 会 主 义 条 件 下 人 们 劳 动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 是 实 行 按 劳 分 配 的 直 接 原 因 。 5.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还 要 完 善 按 要 素 分 配 的 体 制 机 制 ,让 劳 动 、资 本 、技 术 、管 理 等 生 产 要 素 参 与 分 配 。 6. 生 产 决 定 分 配 ,要 实 现 分 配 公 平 必 须 大 力 发 展 社 会 生 产 力 ,创 造 社 会 财 富 ,为 实 现 分 配 公 平 奠 定 物 质 基 础 。 7. 坚 持 在 经 济 增 长 的 同 时 实 现 居 民 收 入 同 步 增 长 、在 劳 动 生 产 率 提 高 的 同 时 实 现 劳 动 报 酬 同 步 提 高 。 8. 要 促 进 收 入 分 配 更 合 理 、 更 有 序 , 扩 大 中 等 收 入 群 体 , 增 加 低 收 入 者 收 人 , 调 节 过 高 收 入 , 取 缔 非 法 收 入 。 9. 效 率 是 公 平 的 物 质 前 提 ; 公 平 是 提 高 效 率 的 保 证 。 10.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 初 次 分 配 和 再 分 配 ( 个 人 所 得 税 和 财 政 支 出 ) 都 要 兼 顾 效 率 和 公 平 , 既 要 提 高 效 率 , 又 要 促 进 公 平 。 第 八 课 财 政 与 税 收 1. 国 家 财 政 是 国 家 治 理 的 基 础 和 重 要 支 柱 , 在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中 发 挥 着 巨 大 作 用 。 2. 国 家 财 政 是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的 物 质 保 障 。 3. 国 家 财 政 具 有 促 进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的 作 用 。 4. 国 家 财 政 具 有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平 稳 运 行 的 作 用 ( 财 政 政 策 ) 。 5. 影 响 财 政 收 入 因 素 :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 根 本 ) 和 分 配 政 策 。 6. 财 政 收 入 构 成:税 收 收 入 、 利 润 收 入 、 债 务 收 入 以 及 其 他 收 入 ,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是 国 家 组 织 财 政 收 入 最 普 遍 的 形 式 , 是 财 政 最 重 要 的 来 源 。 7. 财 政 支 出:经 济 建 设 支 出 、 科 学 、 教 育 、 文 化 、 卫 生 事 业 支 出 、 行 政 管 理 和 国 防 支 出 、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 债 务 支 出 。 8. 财 政 收 入 与 支 出 的 关 系 : 平 衡 、 盈 余 ( 收 入 大 于 支 出 ) 、 赤 字 ( 收 入 小 于 支 出 ) 。9. 税 收 的 特 征 : 强 制 性 、 无 偿 性 和 固 定 性 。 10. 增 值 税 可 以 避 免 对 一 个 经 营 额 重 复 征 税 , 也 可 以 防 止 前 一 生 产 经 营 环 节 企 业 的 偷 漏 税 行 为 ; 有 利 于 促 进 生 产 的 专 业 化 和 体 现 公 平 竞 争 。 11. 财 政 政 策 : 主 要 包 括 财 政 收 入 与 财 政 支 出 的 有 关 政 策 , 如 调 节 税 收 、 经 济 建 设 支 出 、 国 债 规 模 。 12. 货 币 政 策 : 主 要 包 括 与 银 行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政 策 , 如 调 整 存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 信 贷 量 等 。 于 财 政 收 入 的 稳 定 增 长 。 第 九 课 走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1. 市 场 调 节 的 基 本 手 段:计 划 ( 看 得 见 的 手 ) 和 市 场 ( 看 不 见 得 手 ) 是 资 源 配 置 的 两 种 基 本 手 段 。 2. 市 场 经 济 :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的 经 济 。 3. 市 场 机 制 : 价 格 机 制 、 供 求 机 制 、 竞 争 机 制 。 4. 市 场 调 节 局 限 性:自 发 性 ( 损 人 利 己 )、 盲 目 性 ( 一 哄 而 上 、 一 哄 而 下 )、 滞 后 性 ( 事 后 调 节 ) 。 5. 良 好 的 市 场 秩 序 依 赖 公 平 开 放 透 明 的 市 场 规 则 来 维 护 。 6. 市 场 规 则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准 入 规 则( 规 定 哪 些 企 业 、商 品 可 以 进 入 市 场 )、市 场 竞 争 规 则 、市 场 交 易 规 则 。 7. 形 成 以 道 德 为 支 撑 、 法 律 为 保 障 的 社 会 信 用 制 度 , 这 是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的 治 本 之 策 。 8. 坚 持 公 有 制 的 主 体 地 位 。 坚 持 公 有 制 的 主 体 地 位 ,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标 志 。 9. 以 共 同 富 裕 为 根 本 目 标 。 共 同 富 裕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根 本 原 则 。 10. 能 够 实 行 科 学 的 宏 观 调 控 。科学 的 宏 观 调 控 是 发 挥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优 势 的 内 在 要 求 。 11. 宏 观 调 控 的 目 标 :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 增 加 就 业 ; 稳 定 物 价 ; 保 持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 12. 宏 观 调 控 的 手 段 : 经 济 手 段 (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 收 入 分 配 政 策 、 产 业 政 策 ) 、 法 律 手 段 、 行 政 手 段 。 第 十 课 新 发 展 理 念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新 时 代 的 经 济 建 设1. 新 时 代 我 国 社 会 主 要 矛 盾 已 经 转 化 为 人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美 好 生 活 需 要 和 不 平 衡 不 充 分 的 发 展 之 间 的 矛 盾 。 2. 创 新 发 展 注 重 的 是 解 决 发 展 动 力 问 题 。创 新 是 引 领 发 展 的 第 一 动 力 ,是 建 设 现 代 化 经 济 体 系 的 战 略 支 撑 , 是 发 展 的 基 点 。 3. 协 调 发 展 注 重 的 是 解 决 发 展 不 平 衡 问 题 。 4. 绿 色 发 展 注 重 的 是 解 决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 问 题 。 5. 开 放 发 展 注 重 的 是 解 决 发 展 内 外 联 动 问 题 。 6. 共 享 发 展 注 重 的 是 解 决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问 题 。 7. 坚 持 共 享 发 展 ,必 须 坚 持 发 展 为 了 人 民 、发 展 依 靠 人 民 、发 展 成 果 由 人 民 共 享 ,必 须 多 谋 民 生 之 利 、 多 解 民 生 之 忧 , 不 断 满 足 人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美 好 生 活 需 要 , 使 全 体 人 民 在 共 建 共 享 发 展 中 有 更 多 获 得 感 , 让 改 革 成 果 更 多 更 公 平 惠 及 全 体 人 民 , 朝 着 共 同 富 裕 方 向 不 断 迈 进 。 8. 推 动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必 须 以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为 主 线 。 9.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 重 点 是 解 放 和 发 展 社 会 生 产 力 , 用 改 革 的 办 法 推 进 结 构 调 整 。 10.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根 本 , 是 使 我 国 供 给 能 力 更 好 满 足 广 大 人 民 日 益 增 长 、 不 断 升 级 和 个 性 化 的 物 质 文 化 和 生 态 环 境 等 美 好 生 活 需 要 , 从 而 实 现 社 会 主 义 生 产 目 的 。 11. 建 设 现 代 化 经 济 体 系 , 要 大 力 发 展 实 体 经 济 , 筑 牢 现 代 化 经 济 体 系 的 坚 实 基 础 。 12. 实 体 经 济 是 一 国 经 济 的 立 身 之 本 , 是 财 富 创 造 的 根 本 源 泉 , 是 国 家 强 盛 的 重 要 支 柱 。 13. 农 业 农 村 农 民 问 题 是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根 本 性 问 题 , 必 须 始 终 把 解 决 好 “ 三 农 ” 问 题 作 为 全 党 工 作 重 中 之 重 。 第 十 一 课 经 济 全 球 化 与 对 外 开 放 1. 比 较 优 势 理 论:若 一 国 在 两 种 商 品 的 生 产 上 较 另 一 国 均 处 于 绝 对 劣 势 , 但 只 要 在 两 种 产 品 生 产 上 劣 势 的 程 度 不 同 , 处 于 优 势 的 国 家 在 两 种 产 品 生 产 上 优 势 的 程 度 不 同 , 则 处 于 劣 势 的 国 家 在 劣 势 较 轻 的 产 品 生 产 上 具 有 相 对 优 势 , 处 于 优 势 的 国 家 则 在 优 势 较 大 的 产 品 生 产 方 面 具 有 比 较 优 势 。 2.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大 方 向 是 正 确 的 ,同 时 也 存 在 着 发 展 失 衡 、治 理 困 境 、数 字 鸿 沟 、公 平 赤 字 等 问 题 。 这 些 是 前 进 中 的 问 题 , 需 要 正 视 并 设 法 解 决 。 3.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是我 国 应 对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重 要 战 略 决 策 ,标志 着 对 外 开 放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阶 段 。2021 届 高 考 《 政 治 生 活 》 选 择 题 必 背 88 条 第 一 课 生 活 在 人 民 当 家 做 主 的 国 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是 工 人 阶 级 领 导 的 、以 工 农 联 盟 为 基 础 的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即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2.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是 我 国 的 国 体 ,也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中 最 根 本 的 制 度 ,其 他 一 切 制 度 和 政 策 归 根 结 底 都 是 由 我 国 国 家 性 质 决 定 的 。 3.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本 质 :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是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 本 质 和 核 心 。 4.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特 点 : 对 人 民 实 行 民 主 , 对 敌 人 实 行 专 政 。 5. 人 民 民 主 的 特 点 : 人 民 民 主 具 有 最 广 泛 、 最 真 实 、 最 管 用 的 特 点 。 6.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是 立 国 之 本 , 是 我 国 国 家 生 存 发 展 的 政 治 基 石 。 7. 坚 持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是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政 治 保 证 。 8. 我 国 公 民 依 法 享 有 选 举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代 表 和 被 选 为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代 表 的 权 利 。 9.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是 公 民 基 本 的 民 主 权 利 ,行 使 这 个 权 利 是 公 民 参 与 管 理 国 家 和 管 理 社 会 的 基 础 和 标 志 。 10. 公 民 的 监 督 权 是 指 公 民 有 监 督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和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权 利 。 11. 国 家 的 统 一 、 民 族 的 团 结 , 是 我 国 顺 利 进 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根 本 保 证 。 12.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宪 法 和 法 律 是 公 民 根 本 的 行 为 准 则 。 13. 在 我 国 , 国 家 与 公 民 个 人 的 利 益 在 根 本 上 是 一 致 的 。 14.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是 人 民 享 有 的 民 主 , 而 不 是 全 民 享 有 的 民 主 。 15. 公 民 的 民 主 权 利 不 能 随 意 扩 大 和 缩 小 。 第 二 课 我 国 公 民 的 政 治 参 与 1. 在 我 国 , 公 民 可 以 通 过 社 情 民 意 反 映 制 度 ( 自 下 而 上 参 与 )、 专 家 咨 询 制 度 ( 自 上 而 下:座 谈 会 ) 、 重 大 事 项 社 会 公 示 制 度 ( 自 上 而 下 : 征 求 意 见 ) 以 及 社 会 听 证 制 度 ( 自 上 而 下 : 听 证 会 ) 等 方 式 直 接 参 与 民 主 决 策 。 2. 公 民 享 有 对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决 策 的 知 情 权 , 是 公 民 参 与 民 主 决 策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3.公 民 参 与 民 主 决 策 有 助 于 决 策 反 映 民 意 , 体 现 决 策 的 民 主 性;有 利 于 决 策 广 泛 集 中 民 智 , 增 强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 4. 村 民 委 员 会 是 村 民 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教 育 、 自 我 服 务 的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 5. 自 己 选 举 当 家 人 , 是 村 民 自 治 的 基 础 , 也 是 村 民 参 与 民 主 管 理 的 主 要 途 径 。 6. 实 行 农 村 村 民 自 治 和 城 市 居 民 自 治 ,以 扩 大 基 层 民 主 ,是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最 为 广 泛 而 深 刻 的 实 践 , 必 须 作 为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础 性 工 程 重 点 推 进 。 7. 有 事 好 商 量 , 众 人 的 事 情 由 众 人 商 量 , 是 人 民 民 主 的 真 谛 。 8. 公 民 可 以 参 加 决 策 , 但 决 策 最 终 要 由 决 策 机 关 作 出 。 第 三 课 我 国 政 府 的 人 民 的 政 府 1. 我 国 政 府 是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2. 我 国 正 在 深 化 机 构 改 革 和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深 化 简 政 放 权 ,创 新 监 管 方 式 ,增 强 政 府 公 信 力 和 执 行 力 , 建 设 人 民 满 意 的 服 务 型 政 府 。 3.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并 不 是 弱 化 政 府 职 能 。 4. 我 国 政 府 的 宗 旨 : 为 人 民 服 务 。 5. 我 国 政 府 的 基 本 原 则 : 对 人 民 负 责 。 6. 坚 持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工 作 态 度 。7. 树 立 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 风 。8. 坚 持 从 群 众 中 来 到 群 众 中 去 的 工 作 方 法 。 第 四 课 我 国 政 府 受 人 民 的 监 督 1. 政 府 要 坚 持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勇 于 负 责 、敢 于 担 当 ,坚 决 纠 正 不 作 为 、乱 作 为 , 坚 决 克 服 懒 政 、 怠 政 , 坚 决 惩 处 失 职 、 渎 职 。 2. 政 府 权 力 的 行 使 包 括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等 环 节 。 3. 为 减 少 决 策 的 失 误 ,我 国 政 府 正 在 建 立 健 全 决 策 问 责 和 纠 错 制 度 ,凡 是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的 做 法 都 要 坚 决 防 止 和 纠 正 。 4. 有 效 制 约 和 监 督 权 力 的 关 键 , 是 要 健 全 权 力 运 行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体 系 。 这 个 体 系 , 一 靠 民 主 , 二 靠 法 制 ,二 者 缺 一 不 可 。 5. 行 政 系 统 内 部 的 监 督 : 上 级 政 府 、 审 计 部 门 、 下 级 政 府 。6. 行 政 系 统 外 部 的 监 督 :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监 督 ; 国 家 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的 监 督 ;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党 内 监 督 ; 人 民 政 协 的 监 督 ; 社 会 与 公 民 的 监 督 。 7. 政 务 公 开 , 有 利 于 规 范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行 政 行 为 , 提 高 政 府 的 公 信 力;更 好 地 保 障 公 民 的 知 情 权 、 参 与 权 、 表 达 权 和 监 督 权 , 便 于 公 民 监 督 政 府 的 工 作 ,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 第 五 课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1. 人 民 当 家 做 主 是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 本 质 和 核 心 。 2.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是 人 民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的 机 关 。 3.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人民 当 家 做 主 、依法 治 国 有 机 统 一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安 排 。 4. 人 民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的 机 关 是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 5.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最 高 国 家 权 力 机 关;在 我 国 国 家 机 构 居 于 最 高 地 位 , 其 他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都 有 它 产 生 , 对 它 负 责 , 受 它 监 督 。 6. 全 国 人 民 大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是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常 设 机 关 。 7.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权 力 三 、 立 法 权 、 决 定 权 、 任 免 权 、 监 督 权 。 8. 人 大 代 表 权 利 : 审 议 权 、 表 决 权 、 提 案 权 、 质 询 权 等 。 9.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的 组 织 和 活 动 原 则:民 主 集 中 制 , 在 民 主 基 础 上 的 集 中 和 集 中 指 导 下 的 民 主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 第 六 课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1.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执 政 党 ,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领 导 核 心 。 2.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最 本 质 的 特 征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最 大 优 势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 党 是 最 高 政 治 领 导 力 量 。 必 须 坚 持 党 对 一 切 的 领 导 。 3. 党 的 领 导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最 根 本 的 保 证 。 4. 依 法 执 政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执 政 的 基 本 方 式 。依 法 治 国 首 先 是 依 宪 治 国 ,依 法 执 政 首 先 是 依 宪 执 政 。 5. 支 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依 法 履 行 职 能 ,使 党 的 主 张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上 升 为 国 家 意 志 ,是 党 依 法 执 政 的 重 要 体 现 。 6. 共 产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7.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中 国 工 人 阶 级 的 先 锋 队 ,同 时 是 中 国 人 民 和 中 华 民 族 的 先 锋 队 。中 国 共 产 党 始 终 把 人 民 利 益 摆 在 至 高 无 上 的 地 位 。 8. 中 国 共 产 党 坚 持 人 民 主 体 地 位 ,坚 持 立 党 为 公 ,执 政 为 民 ,践 行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根 本 宗 旨 , 把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贯 彻 到 治 国 理 政 全 部 活 动 之 中 , 把 人 民 对 美 好 生 活 的 向 往 作 为 奋 斗 目 标 , 依 靠 人 民 创 造 历 史 伟 业 。 9. 通 力 合 作 的 友 党 关 系:中 国 共 产 党 是 执 政 党 , 各 民 主 党 派 是 参 政 党;中 国 共 产 党 与 各 民 主 党 派 是 通 力 合 作 、 共 同 致 力 于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亲 密 友 党 。 10. 多 党 合 作 的 首 要 前 提 和 根 本 保 证 :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11. 中 国 共 产 党 对 民 主 党 派 的 领 导 是 政 治 领 导 ,即政 治 原 则 、政治 方 向 和 重 大 方 针 政 策 的 领 导 。 12. 中 国 共 产 党 和 各 民 主 党 派 , 在 组 织 上 是 独 立 的 ; 在 法 律 地 位 上 是 平 等 的 ; 在 政 治 地 位 上 ,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执 政 党 , 民 主 党 派 是 参 政 党 。 13. 多 党 合 作 的 根 本 活 动 准 则 :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14.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的 重 要 机 构 :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 15. 人 民 政 协 是 中 国 人 民 爱 国 统 一 战 线 的 组 织 ,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的 重 要 机 构 , 是 我 国 政 治 生 活 中 发 扬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的 重 要 形 式 , 是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制 度 安 排 。 16. 人 民 政 协 围 绕 团 结 和 民 主 两 大 主 题 , 履 行 政 治 协 商 、 民 主 监 督 和 参 政 议 政 的 职 能 。 第 七 课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和 宗 教 工 作 基 本 方 针 1. 处 理 民 族 关 系 的 原 则 : 平 等 、 团 结 、 共 同 繁 荣 。 2.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我 国 铲 除 了 民 族 压 迫 和 民 族 歧 视 的 阶 级 根 源 ,逐 步 形 成 了 平 等 团 结 互 助 和 谐 的 社 会 主 义 民 族 关 系 。 3. 民 族 平 等 是 实 现 民 族 团 结 的 政 治 基 础 。 4. 民 族 平 等 和 民 族 团 结 是 实 现 各 民 族 共 同 繁 荣 的 前 提 条 件 。 5. 各 民 族 共 同 繁 荣 特 别 是 经 济 发 展 , 是 实 现 民 族 平 等 和 民 族 团 结 的 物 质 保 证 。 6. 我 国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是 以 国 家 统 一 为 前 提 和 基 础 ,是国 家 的 集 中 统 一 领 导 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的 有 机 结 合 。 7. 积 极 引 导 宗 教 和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相 适 应 。第 八 课 走 进 国 际 社 会 1. 主 权 作 为 国 家 统 一 而 不 可 分 割 的 最 高 权 力 ,是 一 个 国 家 的 生 命 和 灵 魂 。( 对 内 至 高 ,对 外 独 立 ) 2. 中 国 作 为 联 合 国 的 创 始 国 和 安 理 会 常 任 理 事 国 之 一 ,一贯 遵 守《联 合 国 宪 章 》的宗 旨 和 原 则 , 支 持 按 《 联 合 国 宪 章 》 精 神 所 进 行 的 各 项 工 作 。 3. 国 际 关 系 的 内 容 是 多 方 面 的 , 有 政 治 关 系 、 经 济 关 系 、 文 化 关 系 、 军 事 关 系 等 。 4. 国 际 关 系 的 形 式 也 是 多 样 的 , 竞 争 、 合 作 和 冲 突 是 其 基 本 形 式 。 5. 国 际 关 系 的 决 定 性 因 素 : 国 家 利 益 。 6. 国 家 间 的 共 同 利 益 是 国 家 合 作 的 基 础 。 7. 利 益 对 立 则 是 引 起 国 家 冲 突 的 根 源 。 8.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是 主 权 国 家 对 外 活 动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第 九 课 维 护 世 界 和 平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1.和 平 面 临 的 最 大 问 题 : 霸 权 主 义 、 强 权 政 治 、 新 干 涉 主 义 。 2. 全 球 发 展 的 最 突 出 问 题 是 南 北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问 题 。 3. 霸 权 主 义 和 强 权 政 治 是 解 决 世 界 和 平 与 发 展 问 题 的 主 要 障 碍 。 4. 为 了 和 平 与 发 展 ,必 须 坚 决 反 对 霸 权 主 义 和 强 权 政 治 ,改 变 旧 的 国 际 秩 序 ,建 立 以 和 平 共 处 五 项 原 则 为 基 础 的 有 利 于 世 界 和 平 与 发 展 的 国 际 新 秩 序 。 5. 当 前 国 际 竞 争 的 实 质 是 以 经 济 和 科 技 实 力 为 基 础 的 综 合 国 力 的 较 量 。 6. 我 国 的 国 家 性 质 和 国 家 利 益 决 定 了 我 国 奉 行 独 立 自 主 的 和 平 外 交 政 策 。 7. 维 护 世 界 和 平 、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是 我 国 外 交 政 策 的 宗 旨 。 8. 独 立 自 主 是 我 国 外 交 政 策 的 基 本 立 场 。 9. 维 护 我 国 的 主 权 、 安 全 和 发 展 利 益 , 促 进 世 界 的 和 平 与 发 展 , 是 我 国 外 交 政 策 的 基 本 目 标 。 10. 和 平 共 处 五 项 原 则 是 我 国 对 外 关 系 的 基 本 准 则 。 附 件 : 各 司 其 责 , 不 越 权 一 、 人 民 — — 国 家 的 主 人 1. 政 治 权 利 :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政 治 自 由 、 监 督 权 2. 政 治 义 务 : 维 护 国 家 统 一 , 民 族 团 结 、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 荣 誉 和 利 益 、服 兵 役 和 参 加 民 兵 组 织 。二 、政 府 — — 行 政 机 关 1. 依 法 行 政 2. 科 学 、民 主 、依 法 决策 3. 职 能 : 管 理 和 服 务 ( 1) 保 障 人 民 民 主 和 国 家 长 治 久 安 的 职 能 ; ( 2) 组 织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建 设 的 职 能 ; ( 3) 组 织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建 设 的 职 能 ; ( 4)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 ( 5)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 三 、 人 大 — — 国 家 权 力 机 关:立 法 权 、 决 定 权 、 任 免 权 、 监 督 权 四 、 人 大 代 表 — —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组 成 人 员:提 案 权 、 审 议 权 、 表 决 权 、 质 询 权 五 、 中 国 共 产 党 — — 中 国 执 政 党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领 导 核 心:科 学 执 政 、 民 主 执 政 、 依 法 执 政 六 、 政 协 — — 爱 国 统 一 战 线 组 织 , 不 是 国 家 机 关:参 政 议 政 、 民 主 监 督 、 政 治 协 商 七 、 民 主 党 派:参 政 党 — — 建 言 献 策 八 、 司 法 机 关 : 公 正 司 法 九 、 村 委 会 、 居 委 会 — —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 不 是 国 家 机 关 。 2021 届 高 考 《 文 化 生 活 》 选 择 题 必 背 55 条 第 一 课 文 化 与 生 活 1. 文 化 是 人 类 社 会 实 践 的 产 物 。 2. 人 们 的 精 神 活 动 离 不 开 物 质 活 动 。 3. 文 化 作 为 一 种 精 神 力 量 ,能 够 在 人 们 认 识 世 界 、改 造 世 界 的 过 程 中 转 化 为 物 质 力 量 ,对 社 会 发 展 产 生 深 刻 的 影 响 。 4. 经 济 是 基 础 , 政 治 是 经 济 的 集 中 表 现 。 文 化 是 经 济 、 政 治 的 反 映 5. 先 进 的 、 健 康 的 文 化 会 促 进 社 会 的 发 展 , 落 后 的 、 腐 朽 的 文 化 则 会 阻 碍 社 会 的 发 展 。 6. 文 化 有 其 自 身 的 传 承 性 和 相 对 独 立 性 。 7. 文 化 越 来 越 成 为 民 族 凝 聚 力 和 创 造 力 的 重 要 源 泉 , 越 来 越 成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支 撑 , 越 来 越 成 为 综 合 国 力 竞 争 的 重 要 因 素 。 第 二 课 文 化 对 人 的 影 响 1. 文 化 对 人 的 影 响 一 般 不 是 有 形 的 、强 制 的 。文 化 对 人 的 影 响 也 不 都 是 消 极 被 动 、无 目 的 地 接 受 的 , 人 们 接 受 健 康 向 上 的 文 化 影 响 , 往 往 是 自 觉 学 习 、 主 动 接 受 文 化 熏 陶 的 过 程 。 2. 世 界 观 、 人 生 观 、 价 值 观 是 人 们 文 化 素 养 的 核 心 和 标 志 。 3. 优 秀 的 文 化 能 丰 富 人 的 精 神 世 界 , 增 强 人 的 精 神 力 量 , 促 进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 第 三 课 文 化 的 多 样 性 与 文 化 传 播 1. 民 族 文 化 是 一 个 民 族 区 别 于 其 他 民 族 的 独 特 标 识 。 2. 庆 祝 民 族 节 日 , 是 民 族 文 化 的 集 中 展 示 。3. 文 化 遗 产 是 一 个 国 家 和 民 族 历 史 文 化 成 就 的 重 要 标 志 。文 化 遗 产 不 仅 对 于 研 究 人 类 文 明 的 演 进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4. 文 化 多 样 性 是 人 类 社 会 的 基 本 特 征 , 也 是 人 类 文 明 进 步 的 重 要 动 力 。 5. 对 待 文 化 多 样 性 的 正 确 态 度:既 要 认 同 本 民 族 文 化 , 又 要 尊 重 其 他 民 族 文 化 。 相 互 借 鉴 , 求 同 存 异 , 尊 重 世 界 文 化 多 样 性 , 共 同 促 进 人 类 文 明 繁 荣 进 步 。 6.大 众 传 媒 能 够 最 大 程 度 地 超 越 时 空 的 局 限 , 汇 集 来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信 息 , 日 益 显 示 出 文 化 传 递 、 沟 通 、 共 享 的 强 大 功 能 , 已 成 为 文 化 传 播 的 主 要 手 段 。 7. 文 化 传 播 的 途 径 : 商 业 贸 易 、 人 口 迁 徙 、 教 育 。 第 四 课 文 化 的 继 承 性 与 文 化 发 展 1. 建 筑 被 称 为 凝 固 的 艺 术 , 中 国 古 代 建 筑 , 是 展 现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的 重 要 标 志 。 2. 文 化 遗 产 是 一 个 国 家 和 民 族 历 史 文 化 成 就 的 重 要 标 志 。 3. 传 统 文 化 的 特 点 : 具 有 相 对 稳 定 性 、 鲜 明 的 民 族 性 、 继 承 性 。 4. 继 承 是 发 展 的 必 要 前 提 ,发 展 是 继 承 的 必 然 要 求 。 继 承 与 发 展 , 是 同 一 过 程 的 两 个 方 面 。 5. 思 想 运 动 往 往 催 生 社 会 变 革 , 促 进 文 化 发 展 。 6. 生 产 力 与 生 产 关 系 的 矛 盾 运 动 : 决 定 着 社 会 制 度 的 变 化 , 也 决 定 着 文 化 的 发 展 方 向 。 7. 教 育 是 人 类 特 有 的 传 承 文 化 的 能 动 性 活 动 ,具 有 选 择 、传 递 、创 造 文 化 的 特 定 功 能 ,在 人 的 教 化 和 培 育 上 始 终 扮 演 着 重 要 的 角 色 。 第 五 课 文 化 创 新 1. 社 会 实 践 是 文 化 创 新 的 源 泉 和 动 力 。 2. 文 化 创 新 是 一 个 民 族 的 文 化 永 葆 生 命 力 和 富 有 凝 聚 力 的 重 要 保 证 。 3. 人 民 群 众 是 社 会 实 践 的 主 体 , 也 是 文 化 创 造 的 主 体 。 4. 文 化 创 新 的 根 本 途 径 是 立 足 于 社 会 实 践 ,继 承 传 统 ,推 陈 出 新 ,面 向 世 界 ,博 采 众 长 是 文 化 创 新 的 基 本 途 径 。 5. 守 旧 主 义 即 一 味 固 守 本 民 族 的 传 统 文 化 ; 封 闭 主 义 即 拒 绝 接 受 新 文 化 和 任 何 外 来 文 化 。 6. 民 族 虚 无 主 义 即 一 味 推 崇 外 来 文 化 ; 历 史 虚 无 主 义 即 根 本 否 定 传 统 文 化 。 7. 推 动 社 会 实 践 的 发 展 , 是 文 化 创 新 的 根 本 目 的 , 也 是 检 验 文 化 创 新 的 根 本 标 准 。8. 推 动 文 化 发 展 , 基 础 在 继 承 , 关 键 在 创 新 。 第 六 课 我 们 的 中 华 文 化 1. 中 华 文 化 具 有 源 远 流 长 、 博 大 精 深 的 特 点 。 2. 文 字 ,是 文 化 的 基 本 载 体 ,记 载 了 文 化 发 展 的 历 史 轨 迹 和 丰 富 成 果 。汉 字 是 中 华 文 明 的 重 要 标 志 。 3. 史 书 典 籍 是 中 华 文 化 一 脉 相 传 的 重 要 见 证 。 4. 科 学 技 术 是 一 个 民 族 文 明 程 度 的 重 要 标 志 之 一 。我 国 古 代 科 学 技 术 注 重 实 际 运 用 ,具 有 实 用 性 和 综 合 性 的 特 点 。 5. 中 华 文 化 之 所 以 源 远 流 长 、博 大 精 深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在 于 它 所 特 有 的 包 容 性 ,即 求 同 存 异 和 兼 收 并 蓄 。 第 七 课 我 们 的 民 族 精 神 1. 中 华 文 化 的 力 量 ,集 中 表 现 为 民 族 精 神 的 力 量 。中 华 民 族 精 神 ,深 深 植 根 于 绵 延 数 千 年 的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之 中 。 2. 中 华 民 族 精 神 ,始 终 是 维 系 中 华 各 族 人 民 共 同 生 活 的 精 神 纽 带 ,支 撑 民 族 生 存 、发 展 的 精 神 支 柱 , 推 动 中 华 民 族 走 向 繁 荣 、 强 大 的 精 神 动 力 , 是 中 华 民 族 之 魂 。 3. 中 华 民 族 精 神 的 基 本 内 涵 : 中 华 民 族 形 成 了 以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 包 括 创 造 精 神 、 奋 斗 精 神 、 团 结 精 神 、 梦 想 精 神 的 伟 大 民 族 精 神 。 4. 爱 国 主 义 不 是 抽 象 的 ,而 是 具 体 的 。在 当 代 中 国 ,爱 祖 国 与 爱 社 会 主 义 本 质 上 是 一 致 的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 拥 护 祖 国 统 一 , 是 新 时 期 爱 国 主 义 的 主 题 。 5.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的 最 新 成 果 ,是 我 们 应 对 世 界 范 围 相 互 激 荡 的 各 种 思 想 文 化 的 主 心 骨 。 6. 弘 扬 以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民 族 精 神 , 又 要 不 断 注 入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核 心 的 时 代 精 神 。 第 八 课 走 进 文 化 生 活 1. 人 们 对 文 化 需 求 呈 现 出 多 层 次 、多 样 化 、多 方 面 的 特 点 。为 了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美 好 生 活 需 要 , 要 大 力 发 展 人 民 群 众 喜 闻 乐 见 的 大 众 文 化 。2. 面 向 广 大 人 民 ,反 映 人 民 的 利 益 与 呼 声 ,为 人 民 大 众 所 喜 闻 乐 见 的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是 我 们 所 倡 导 的 大 众 文 化 。 3. 大 力 发 展 先 进 文 化 ,支 持 健 康 有 益 文 化 ,努 力 改 造 落 后 文 化 ,坚 决 抵 制 腐 朽 文 化 ,是 我 们 加 强 文 化 建 设 的 必 然 要 求 。 第 九 课 坚 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发 展 道 路 1. 马 克 思 主 义 传 入 中 国 , 是 中 华 文 化 由 衰 微 走 向 重 振 的 重 要 转 折 点 ; 2. 中 国 共 产 党 既 是 中 国 先 进 文 化 的 积 极 引 领 者 和 践 行 者 ,又 是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的 忠 实 传 承 者 和 弘 扬 者 。 3.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源 自 于 中 华 民 族 五 千 多 年 文 明 历 史 所 孕 育 的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熔 铸 于 党 领 导 人 民 在 革 命 、 建 设 、 改 革 中 创 造 的 革 命 文 化 和 社 会 主 义 先 进 文 化 , 植 根 于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实 践 。 4.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强 国 , 必 须 坚 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发 展 道 路 。 5.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就 是 以 马 克 思 主 义 为 指 导 ,坚 守 中 华 文 化 立 场 ,立 足 当 代 中 国 现 实 , 结 合 当 代 时 代 条 件 , 发 展 面 向 现 代 化 、 面 向 世 界 、 面 向 未 来 , 民 族 的 科 学 的 大 众 的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和 物 质 文 明 协 调 发 展 。 6.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就 要 推 动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创 造 性 转 化 、创 新 性 发 展 ,不 断 铸 就 中 华 文 化 新 辉 煌 。 7. 文 化 自 信 是 一 个 国 家 、一 个 民 族 发 展 中 更 基 本 、更 深 沉 、更 持 久 的 力 量 。坚 定 文 化 自 信 ,事 关 国 运 兴 衰 、 事 关 文 化 安 全 、 事 关 民 族 精 神 独 立 性 。 8. 我 们 的 文 化 自 信 ,来 自 对 时 代 发 展 潮 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实 践 的 深 刻 把 握 ,来 自 对 自 身 文 化 价 值 的 充 分 肯 定 、 对 自 身 文 化 生 命 力 的 坚 定 信 念 意 识 形 态 决 定 文 化 前 进 方 向 和 发 展 道 路 , 对 一 个 政 党 、 一 个 国 家 、 一 个 民 族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 9.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必 须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的 创 作 导 向 , “ 百 花 齐 放 、 百 家 争 鸣 ” 是 促 进 我 国 艺 术 发 展 和 科 学 进 步 、 繁 荣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的 一 项 基 本 方 针 。 第 十 课 培 养 担 当 民 族 复 兴 大 任 的 时 代 新 人1.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培 养 担 当 民 族 复 兴 大 任 的 时 代 新 人 ,就 要 把 培 育 和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作 为 凝 魂 聚 气 、 强 基 固 本 的 基 础 工 程 。 2. 当 代 中 华 文 化 的 “ 魂 ” , 就 是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3. 人 民 有 信 仰 ,国 家 有 力 量 ,民 族 有 希 望 。一 个 国 家 、一 个 民 族 ,要 同 心 同 德 迈 向 前 进 ,关 键 是 高 举 理 想 信 念 的 旗 帜 。 4. 一 个 国 家 的 文 化 软 实 力 从 根 本 上 说 取 决 于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生 命 力 、 凝 聚 力 、 感 召 力 。 2021 届 高 考 《 生 活 与 哲 学 》 选 择 题 必 背 87 条 专 题 一 物 质 和 运 动 1. 物 质 的 唯 一 特 性 是 客 观 实 在 性 。 2. 运 动 是 物 质 固 有 的 根 本 属 性 和 存 在 方 式 。 3. 物 质 世 界 是 绝 对 运 动 和 相 对 静 止 的 统 一 。 4. 离 开 物 质 谈 运 动 是 唯 心 主 义 观 点 , 离 开 运 动 谈 物 质 是 形 而 上 学 的 观 点 。 5. 规 律 不 能 被 改 变 、 消 灭 、 创 造 。 6. 人 可 以 创 造 物 质 的 具 体 形 态 , 但 不 能 创 造 物 质 。 专 题 二 物 质 和 意 识 1. 物 质 第 一 性 , 意 识 第 二 性 ; 物 质 具 有 决 定 作 用 , 意 识 具 有 反 作 用 ; 意 识 是 物 质 世 界 长 期 发 展 的 产 物 。 2. 意 识 既 可 以 正 确 反 映 客 观 存 在 , 也 可 以 错 误 反 映 客 观 存 在 。 3. 意 识 是 人 脑 在 客 观 存 在 的 反 映 , 并 不 意 味 着 这 种 反 应 是 被 动 的 反 映 , 而 是 能 动 的 反 映 。 3. 意 识 的 内 容 是 客 观 的 , 形 式 是 主 观 的 。 4. 正 确 的 意 识 和 错 误 的 意 识 都 是 人 脑 对 客 观 存 在 的 反 映 。 5. 意 识 是 人 脑 的 机 能 ,没 有 人 脑 就 没 有 意 识 。人 工 智 能 本 质 上 是 对 人 脑 的 模 仿 ,不 具 有 主 观 能 动 性 。 6. 物 质 可 以 脱 离 意 识 而 独 立 存 在 , 意 识 必 须 依 赖 于 物 质 。 7. 意 识 不 具 有 直 接 现 实 性 。 意 识 具 有 目 的 性 、 主 动 创 造 性 、 自 觉 选 择 性 。8. 正 确 的 意 识 对 事 物 的 发 展 起 促 进 作 用 , 错 误 的 意 识 对 事 物 发 展 起 阻 碍 作 用 。 9.尊 重 客 观 规 律 是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 10. 世 界 上 只 有 尚 未 认 识 之 物 , 没 有 不 可 认 识 之 物 。 11. 人 可 以 通 过 实 践 把 观 念 的 存 在 变 成 现 实 的 存 在 。 专 题 三 实 践 和 认 识 的 关 系 1. 实 践 决 定 认 识 。 2. 认 识 的 来 源 只 有 一 个 , 即 实 践 , 获 得 认 识 的 途 径 有 两 个 : 直 接 经 验 和 间 接 经 验 。 3. 实 践 和 认 识 的 主 体 都 是 人 。 4. 实 践 是 检 验 认 识 的 真 理 性 的 唯 一 标 准 , 科 学 理 论 都 不 能 成 为 检 验 认 识 的 真 理 性 的 标 准 。 5.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目 的 , 改 造 世 界 是 认 识 的 目 的 。 6. 实 践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动 力 , 认 识 产 生 于 实 践 的 需 要 。 7. 实 践 具 有 直 接 现 实 性 、 能 动 性 、 客 观 物 质 性 、 社 会 历 史 性 。 专 题 四 在 实 践 中 追 求 和 发 展 真 理 1. 真 理 是 主 观 与 客 观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统 一 。 2. 真 理 是 人 们 对 客 观 事 物 及 其 规 律 的 正 确 反 映 , 任 何 真 理 都 不 包 含 谬 误 。 3. 真 理 的 具 体 的 , 不 能 推 翻 真 理 , 但 可 以 超 越 真 理 。 4. 认 识 有 多 个 , 真 理 只 有 一 个 , 真 理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真 理 具 有 客 观 性 。 5. 真 理 的 形 式 是 主 观 的 , 内 容 是 客 观 的 。 6. 真 理 和 谬 误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 。 7. 认 识 并 不 是 一 种 圆 圈 式 的 循 环 运 动 , 是 一 种 波 浪 式 前 进 或 螺 旋 式 上 升 的 过 程 。 8. 实 践 — 认 识 — 实 践 ...... 量 变 — 质 变 — 量 变 ...... 特 殊 性 — 普 遍 性 — 特 殊 性 ...... 9. 人 的 认 识 能 力 是 有 限 的 , 人 类 的 认 识 能 力 是 无 限 的 。 专 题 五 联 系 观1. 联 系 具 有 普 遍 性 ,有 条 件 的 ,任 何 事 物 都 处 在 联 系 之 中 ,但 并 非 任 何 两 个 事 物 之 间 都 存 在 着 联 系 。 2. 人 可 以 根 据 事 物 固 有 的 联 系 建 立 新 的 联 系 。 3. 联 系 具 有 多 样 性 , 一 切 以 时 间 地 点 条 件 为 转 移 。 4. 联 系 具 有 客 观 性 ,自 在 事 物 和 人 为 事 物 的 联 系 都 是 客 观 的 ,人 为 事 物 的 联 系 不 等 于 主 观 臆 造 的 联 系 。 5. 整 体 的 功 能 不 一 定 大 于 部 分 功 能 之 和 。 6. 我 们 应 树 立 全 局 观 念 , 立 足 整 体 , 而 不 是 立 足 的 局 部 。 7. 关 键 部 分 的 功 能 甚 至 对 整 体 的 的 功 能 起 决 定 作 用 。 专 题 六 发 展 观 1. 事 物 之 间 的 相 互 联 系 、 相 互 作 用 构 成 了 事 物 的 变 化 和 发 展 。 2. 发 展 具 有 普 遍 性 ,但并 非 任 何 运 动 、变化 都 是 发 展 ,只有 前 进 的 、上升 的 运 动 变 化 才 是 发 展 。 3. 发 展 的 总 趋 势 是 前 进 的 , 道 路 是 曲 折 的 , 事 物 发 展 的 途 径 是 前 进 性 和 曲 折 性 的 统 一 。 4.新 事 物 不 等 于 新 出 现 的 事 物 , 新 事 物 是 符 合 客 观 规 律 、 具 有 强 大 生 命 力 、 远 大 前 途 的 事 物 。 5. 新 事 物 必 将 战 胜 旧 事 物 。 6. 量 变 是 质 变 的 必 要 准 备 , 质 变 是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 , 量 变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必 然 引 起 质 变 。 专 题 七 矛 盾 观 1. 矛 盾 双 方 是 具 体 的 、 多 种 多 样 的 , 不 能 把 矛 盾 双 方 简 单 理 解 为 好 不 好 、 优 点 与 缺 点 。 2. 矛 盾 的 斗 争 性 是 绝 对 的 , 矛 盾 的 同 一 性 是 相 对 的 、 有 条 件 的 。 3. 矛 盾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源 泉 和 动 力 , 但 不 能 由 此 认 为 矛 盾 越 多 越 好 。 4. 矛 盾 双 方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转 化 , 矛 盾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 。 5. 斗 争 性 寓 于 同 一 性 之 中 。 6.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实 质 与 核 心 是 矛 盾 。 7. 矛 盾 双 方 既 对 立 又 统 一 , 由 此 推 动 事 物 的 运 动 、 变 化 和 发 展 。 8. 坚 持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前 提 是 承 认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9.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是 共 性 和 个 性 、一 般 和 个 别 的 关 系 ,不 是 多 数 和 少 数 、整 体 和 部 分 的 关 系 。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 是 关 于 事 物 矛 盾 问 题 的 精 髓 。 10. 解 决 矛 盾 并 不 是 消 灭 矛 盾 。 矛 盾 是 客 观 的 , 是 事 物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 既 不 能 被 创 造 , 也 不 能 被 消 灭 , 但 可 以 被 解 决 。 11.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活 的 灵 魂 , 是 正 确 认 识 事 物 的 基 础 , 是 正 确 解 决 矛 盾 的 关 键 。 12. 矛 盾 普 遍 性 寓 于 特 殊 性 之 中 , 并 通 过 特 殊 性 表 现 出 来 。 13.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是 关 于 事 物 矛 盾 的 精 髓 。 14. 主 要 矛 盾 — — 改 造 世 界 , 解 决 问 题 : 重 点 、 中 心 、 关 键 、 突 破 口 。 15. 主 要 方 面 — — 认 识 世 界 , 评 价 事 物 : 主 流 、 性 质 、 主 体 16. 主 要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的 决 定 事 物 的 性 质 。 专 题 八 辩 证 否 定 观 1. 辩 证 否 定 是 事 物 自 身 的 否 定 , 即 自 己 否 定 自 己 , 自 己 发 展 自 己 。 2. 辩 证 否 定 是 发 展 和 联 系 的 环 节 , 是 新 事 物 产 生 和 促 进 旧 事 物 灭 亡 的 根 本 途 径 。 3. 辩 证 否 定 的 实 质 是 扬 弃 。 4. 创 新 是 对 既 有 理 论 、 实 践 的 突 破 , 要 创 新 就 要 有 批 判 和 发 展 。 5. 创 新 要 求 否 定 , 并 不 是 否 定 一 切 。 6. 创 新 是 引 领 发 展 的 第 一 动 力 。 7. 实 践 基 础 上 的 理 论 创 新 是 社 会 变 革 的 先 导 。 专 题 九 历 史 观 1. 社 会 存 在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 2. 社 会 意 识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 社 会 意 识 的 变 化 发 展 与 社 会 存 在 的 变 化 发 展 并 不 是 完 全 同 步 的 。 只 有 先 进 的 社 会 意 识 才 对 社 会 发 展 起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 3. 物 质 资 料 的 生 产 活 动 是 人 类 社 会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 4. 生 产 关 系 一 定 要 适 合 生 产 力 状 况 的 规 律 , 上 层 建 筑 一 定 要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状 况 的 规 律 。 5.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总 趋 势 是 前 进 的 、 上 升 的 , 发 展 的 过 程 是 曲 折 的 。6.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运 动 推 动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的 根 本 动 力 , 阶 级 斗 争 是 推 动 阶 级 社 会 发 展 的 直 接 动 力 。 7. 改 革 是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自 我 完 善 和 发 展 , 是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强 大 动 力 。 8. 人 民 群 众 是 社 会 历 史 的 主 体 和 创 造 者 。 9. 群 众 路 线 是 我 们 党 党 的 生 命 线 和 根 本 的 工 作 路 线 ,是 无 产 阶 级 政 党 的 根 本 的 领 导 方 法 和 工 作 方 法 。 10. 改 革 的 根 本 目 的 是 使 生 产 关 系 适 应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 使 上 层 建 筑 适 应 经 济 基 础 的 发 展 。 专 题 十 价 值 观 1. 人 的 价 值 就 在 于 创 造 价 值 ,在 于 对 社 会 的 责 任 和 贡 献 ,即 通 过 自 己 的 活 动 满 足 社 会 、他 人 和 自 己 的 需 要 。 2. 人 的 价 值 是 社 会 价 值 和 自 我 价 值 的 统 一 。 3.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对 人 生 与 社 会 起 着 促 进 作 用 。 4. 价 值 观 具 有 主 体 差 异 性 , 不 同 的 人 有 不 同 的 价 值 观 , 但 并 不 是 说 不 同 的 人 价 值 观 一 定 不 同 。 5. 价 值 观 对 人 生 起 导 向 作 用 , 但 不 起 决 定 作 用 。 6. 价 值 判 断 是 价 值 选 择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 7. 正 确 的 价 值 判 断 与 价 值 选 择 必 须 遵 循 社 会 发 展 的 客 观 规 律 , 自 觉 站 在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立 场 上 , 把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作 为 最 高 的 价 值 标 准 。 8. 社 会 提 供 的 客 观 条 件 是 人 们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的 前 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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