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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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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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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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率领调研组在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等陪同下,先后赴屯溪区、休宁县、祁门县开展专题调研,实地查看了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现场,参加了“增殖放流”公益活动,听取了市及区县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自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创新工作理念,立足办案职能,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积极主动争取支持接受监督。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视察,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5件,立案29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18件,民事公益诉讼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3件,149件已答复并整改到位。共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湿地482.295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案值26万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316万元。二是立足实际推动工作开拓创新。两级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明确了专门机构。市检察院对全市案件办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初步建立了市院统筹协调、审批报备和跟踪指导,区县院落实办案责任的运行流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挥诉前程序柔性优势,推广公开宣告、组织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于督促不改、效果不好的,适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努力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如,休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开展公益增殖放流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三是加强协作共同破解治理难题。两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建立了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检察建议落实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一批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跨区域的特点,市检察院分别与杭州市、宣城市、池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着力破解治理难题,共同保护生态安全。四是主动出击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职狠抓办案,持续开展了“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服务保障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生态环境”“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成功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努力探索办理问题突出的等外领域案件。如屯溪区检察院针对历史建筑保护问题,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祁门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商户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向区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深受群众欢迎。二、存在问题一是宣传实效有待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履职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现象,工作开展有难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社会团体、公民对公益诉讼职能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尚未取得零的突破。二是办案质效有待提升。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是横亘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三大难题,在缺乏办案规则具体指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立案、调查核实、诉前建议等环节发力不够精准,影响监督实效与公信。有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对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阐述不充分,说理性不足。在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及成效评估上缺乏制度保障,监督的刚性发挥不足。三是力量配备有待加强。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区县检察院整合新设了第二检察部,承担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全市两级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的员额检察官仅18名,工作力量薄弱,适应不同领域案件特点的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能力欠缺,尚不适应公益诉讼业务带来的新挑战。四是协作配合有待健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监督覆盖范围、工作流程等尚在探索和制定之中。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在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方面尚未全面建立协作机制,各地做法不一。与监委、法院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制度保障不够有力等现象。公益诉讼罚没收入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不够规范,尚未建立对应的账户或对应的科目。三、几点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及时用鲜活案例讲好法治故事,加强释法讲理,提升宣传效果。将公益诉讼宣传纳入普法范围,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重点,持续增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培育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公益保护的群体,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选优配强公益诉讼工作力量。采取专业培训、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形式,尽快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庭审应诉等实务操作技能。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纵向联动、横向配合,采取交办、督办、提办等办案模式,形成上下一体、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化智慧借助,建立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指导。三是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全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新部署新要求,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果的关系,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强化沟通促共赢。注重结合个案和类案办理,推动解决行业内、区域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补齐社会治理短板。要建立符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质量评价体系,为规范办案、精准办案提供指引。探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新模式,将不同领域的科技点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着力破解取证难题,让科技力量成为公益诉讼办案的动力引擎。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对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四是协同推进配套建设。坚持司法办案与机制探索齐头并进,主动与监察机关衔接,及时移送公职人员违法线索,加大对负有作证义务而不予配合的机关、组织、人员的党纪、政纪问责。加强与法院的座谈交流,就定期互相通报起诉、判决信息、沟通协调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健全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适时向其他领域延伸。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列入政府收支科目,解决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环境损害修复的经费保障问题。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资料: 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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