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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经济法,行政能力测试

作者:佚名    各类考试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7
      一、经济法总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它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财物赠予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三)经济法的地位 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它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第四,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

  1.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企业组织管理法是调整在企业内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是在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渊源的种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制定法即成文法,非制定法即不成文法。

  第一,制定法。制定法是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等。

  第二,非制定法。非制定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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