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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河南法检:复习大纲(一):法理学

作者:佚名    各类考试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简介: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 ...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 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问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

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

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

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国际法上关于个人地位的基本内容以及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理解: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关于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熟悉:外交保护、引渡以及庇护制度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籍

    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入境、居留和出境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引渡庇护

    第四节国际人权法

    概述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四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

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

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 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

 

    第五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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